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安邦路(西港池—南边界规划路)道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天津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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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5〕68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免缴安邦路(西港池—南边界规划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开基建报〔2025〕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安邦路(西港池—南边界规划路)道路工程用海公益性说明的函》,本项目为城市公用道路,属于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项目性质为公益性。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三)项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46288880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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