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市交易中心)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3标(新开河X0+000-X0+650,X2+150-X3+200)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江苏南京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NJSL2601735-04SGGH

项目名称: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3标(新开河X0+000-X0+650,X2+150-X3+200)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各投标单位:

一、对投标人疑问作如下澄清:

1、疑义1: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

招标文件第6页中:“拟任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或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河道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堤防级别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与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经理(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

(1)有些地方的工程业绩中,中标通知书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但是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但是验收资料也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那么该情况是否符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的约定?或者开具业主签章的业主证明,明确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符合“三者证明材料中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自然人”的约定?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符合由评标委员会评判。

(2)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派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又派出施工负责人等2个人,那么该业绩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否同时具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经理(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还是只有该业绩中的施工负责人符合要求?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符合由评标委员会评判。

2、格式方面:

(1)根据招标文件P24暗标要求,现发现以下格式要求未明确:

①文档网格设置为“无网格”还是“有网格”;

②段落对齐方式明确;

③文本前后缩进字符,特殊格式如首行缩进等明确;

④段落前后间距(行)明确;

⑤图片设为黑白格式后模糊不清,是否可以设置为“灰度”;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三标图纸中P16:工程总进度计划工期为12月,但招标文件中工期为1095日历天,存在冲突;

回复(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执行。

(3)招标文件提供了招标控制价文件,请问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单价是否对投标单价具有明确限制,还是仅供投标人参考?

回复(3):仅供投标人参考。

3、X0+000-X0+650段:有大量树木和菜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X2+150-X3+200段:有大量树木、房屋等,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回复: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

4、招标文件第31页“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4要求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5、一期导流沟导何处水,是现有沟渠中流水,还是哪里的?该导流沟是否可以取消。

回复:一期导流沟导珠山撇洪沟来水,不取消。

6、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表述有新建巡查道路各5.58km,招标文件中也有相关表述,但工程量清单中无该部分工程量,且无该道路相关图纸(位置不明确)。

回复:巡查便道长度及桩号统计详见新开河图纸SS-DY-13,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

7、沧小线道路附近小路是否拆除并恢复,如拆除恢复清单中是否包含此处工程量(下图蓝线框内)。

回复: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直接拆除,由于运输造成的破损道路进行恢复,清单中已考虑相关工程量。

8、图纸中所示的河道工程施工厂区1,是否为该标段施工营地布置位置。

回复:是。

二、本次答疑文件无实质性修改内容,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秦淮区磨盘街53号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磨盘街53号

联系人: 童晨
联系人:

奚飞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水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