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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以实现其打造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4-2640JDCP0282 招标项目名称: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火炬气回收热值及氧分析仪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资格要求:A.如果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公司,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人为中国境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明;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境内注册)/公司登记注册证明(境外注册)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招标人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B.本次不接受代理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火炬气回收热值和氧分析仪系统)的制造商。集成商视为制造商。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公司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E.其它: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公司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产品由制造商不同工厂生产且使用相同品牌时,予以接受。同一集团全球范围内不同制造商(即同一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制造工厂)制造的所投产品的业绩,视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说明函,说明本次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产品制造商属于同一集团。(2)★资质要求:所投分析仪本体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书,证书中应体现一区防爆、防爆等级不低于IIC T4,防爆合格证书应由NEPSI、CQST、PCEC、IECEx、ATEX之一或国家认可的其他防爆检验机构出具。(3)★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分析仪表系统集成的合同业绩。②投标的热值分析仪制造商至少有1个测量原理为残氧燃烧法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热值分析仪原理。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均视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