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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府函〔2026〕8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榕江县 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 地的请示》(榕自然资呈〔2026〕216号)收悉,受省人民政府 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现批复
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古州镇集体农用地0.0474 公顷(林郑 0.0474 公顷)、未利用地 0.0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建设用地 0.0045 公顷,共计 0.0663 公顷作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0663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0.0618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 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 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