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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土储租告字〔2026〕1号
为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保障仓储物流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对大歌酒业西侧仓储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公开挂牌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租赁地地块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租赁年限 |
租金标准 (万元)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 1 |
榕江县大歌酒业西侧地块 |
榕江县王玲工业园区大歌酒业西侧 |
7556.33 |
仓储用地 |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15米 |
10 |
45.75万元/5年 |
45.75 |
| 加价幅度 |
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不再设置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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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用地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等规范要求设置;建筑立面风貌严格参照地方少数民族建筑风貌控制,设计方案应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土地出租后,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租人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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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存在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租赁公告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意向租赁方可于公告期内到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五、意向租赁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意向租赁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我中心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租资格。
(一)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1)户名: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开户行:贵州银行榕江支行
(3)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87
(二)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
未竞得承租土地的意向租赁方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租赁活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活动现场会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在榕江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召开。公告期满,有二家或二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申请,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公告的承租价的原则最终确定租赁方;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提交申请,则按公告的承租价确定租赁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获得土地承租资格后,租赁方须按照规定签订《榕江县国有储备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本次租赁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次租赁事项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方须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五)拍卖活动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公示拍卖成交结果。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91号)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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