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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府用地函[2026]7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榕江县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榕江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榕江县古州镇场坝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5007公顷(耕地0.2130公顷、林地0.2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0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5007公顷,由榕江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榕江县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榕江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