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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城镇管道燃气用户: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燃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
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城镇管道燃气用户: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燃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规定,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经履行成本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后拟定了《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敬请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晓艳,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rjxfgjbgs@163.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室)(信封注明“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燃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规定,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经履行成本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后拟定了《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燃气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由贵州东黎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恒榕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滨河路“一力江山里”1号楼1层1号,法定代表人:谢登卫。
*开通会员可解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榕江县管道燃气经营权,该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榕江县行政管辖区域(含榕江县县城、工业园区、车民街道办及下辖乡镇),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管道燃气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公司内设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生产运营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在岗职工35人。
根据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148号)文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榕江输气站至榕江县城次高压气源管道长15.51km,管径D219mm,设计压力1.6MPa,设计年输气规模4500万立方米/年;新建榕江门站一座(LNG气化站与门站合建),LNG储备量为100m³;新建次高压至中压调压柜1座,设计供气能力2000万立方米/年;新建中压主干线79.35km,管径分别为dn200、dn160、dn110、dn90,设计压力0.4MPa。项目总投资为17299万元。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
(三)《关于清理取消城镇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117号);
(四)《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
(五)《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
(六)《贵州省定价听证目录(2025年版)》;
(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
(八)《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908号);
(九)《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
三、定价理由
管道燃气(LNG)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其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燃气价格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燃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管道燃气(LNG)定价势在必行。
四、拟制定价格方案
(一)阶梯级数、比价关系、气价安排、气量设置。
居民配气量占比30.24%,居民配气初始价格为0.79元/m³;非居民配气量(含车用气)占比69.76%,非居民配气初始价格为0.87元/m³;本项目初始配气加权平均价格为0.85元/m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
榕江县居民管道燃气(LNG)阶梯气价气量的设置
单位:(元/m3·年)
| 类 别 |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
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
独立采暖用气气量 (含一般生活用气) |
| 第一档 |
4.05元/m³ |
550m3(含)以内 |
2500m3(含)以内 |
| 第二档 |
4.86元/m³ |
550m3至800m3(含)之间 |
2500m3-3500m3(含)之间 |
| 第三档 |
6.07元/m³ |
800m3以上 |
3500m3以上 |
| 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4.5元/m³ |
|||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措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三)困难群体优惠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实施年度免费气量60立方米/户。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免费气量内的,免收燃气费。超出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阶梯气量、气价对应收取燃气费。
(四)关于“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执行周期和方式。居民阶梯气量以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六)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气量基数。具体为:家庭人口数在4人及以上家庭,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次阶梯气量按所增加人数每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七)分档气量实行动态调整。方案中的分档气量,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八)建立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但当上游价格累计波动幅度超过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九)有关要求。一是东黎公司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或年度配气量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二是东黎公司抓紧落实长输管道气采购,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用户负担。三是东黎公司每年6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资产、费用、收入、资产负债率、配送气量、管网负荷率、供销差率、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等与配气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及有关资料给价格主管部门,并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其门户网站或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公布上一年度运营、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其中,在每一联动周期结束后,还应公布全部气源采购价格信息。四是东黎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妥善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规定,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经履行成本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后拟定了《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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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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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
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燃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规定,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经履行成本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进一步完善后拟定了《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燃气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由贵州东黎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恒榕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区滨河路“一力江山里”1号楼1层1号,法定代表人:谢登卫。
*开通会员可解锁*,榕江县东黎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榕江县管道燃气经营权,该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榕江县行政管辖区域(含榕江县县城、工业园区、车民街道办及下辖乡镇),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管道燃气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公司内设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生产运营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在岗职工35人。
根据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148号)文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榕江输气站至榕江县城次高压气源管道长15.51km,管径D219mm,设计压力1.6MPa,设计年输气规模4500万立方米/年;新建榕江门站一座(LNG气化站与门站合建),LNG储备量为100m³;新建次高压至中压调压柜1座,设计供气能力2000万立方米/年;新建中压主干线79.35km,管径分别为dn200、dn160、dn110、dn90,设计压力0.4MPa。项目总投资为17299万元。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
(三)《关于清理取消城镇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117号);
(四)《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
(五)《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
(六)《贵州省定价听证目录(2025年版)》;
(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
(八)《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908号);
(九)《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
三、定价理由
管道燃气(LNG)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其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燃气价格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燃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管道燃气(LNG)定价势在必行。
四、拟制定价格方案
(一)阶梯级数、比价关系、气价安排、气量设置。
居民配气量占比30.24%,居民配气初始价格为0.79元/m³;非居民配气量(含车用气)占比69.76%,非居民配气初始价格为0.87元/m³;本项目初始配气加权平均价格为0.85元/m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
榕江县居民管道燃气(LNG)阶梯气价气量的设置
单位:(元/m3·年)
| 类 别 |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
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
独立采暖用气气量 (含一般生活用气) |
| 第一档 |
4.05元/m³ |
550m3(含)以内 |
2500m3(含)以内 |
| 第二档 |
4.86元/m³ |
550m3至800m3(含)之间 |
2500m3-3500m3(含)之间 |
| 第三档 |
6.07元/m³ |
800m3以上 |
3500m3以上 |
| 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4.5元/m³ |
|||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措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三)困难群体优惠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实施年度免费气量60立方米/户。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免费气量内的,免收燃气费。超出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阶梯气量、气价对应收取燃气费。
(四)关于“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执行周期和方式。居民阶梯气量以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六)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气量基数。具体为:家庭人口数在4人及以上家庭,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次阶梯气量按所增加人数每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七)分档气量实行动态调整。方案中的分档气量,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八)建立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但当上游价格累计波动幅度超过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九)有关要求。一是东黎公司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或年度配气量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二是东黎公司抓紧落实长输管道气采购,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用户负担。三是东黎公司每年6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资产、费用、收入、资产负债率、配送气量、管网负荷率、供销差率、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等与配气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及有关资料给价格主管部门,并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其门户网站或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公布上一年度运营、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其中,在每一联动周期结束后,还应公布全部气源采购价格信息。四是东黎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妥善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