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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岱峪河(水泥厂—关中环线)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蓝田县的焦岱镇和小寨镇 |
西安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蓝田县的焦岱镇和小寨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至关中环线岱峪河段现状岸坎,长度为2.82km,河道两岸生态复绿面积为6.46hm2,设置生态型水泥仿木垃圾桶30个,宣传牌3块。项目总投资92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
1、废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厂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污水设施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同时在施工期要确保河水水质不受影响。 3、噪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空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严禁施工,采用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杂草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填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蓝田县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5、生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生态,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