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05
发布于
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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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机器管招投标”

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

2025 年版)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 用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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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

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以下简称《模块化招标文件(施

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

子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

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文

件编制。

二、《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供招标人选择使用,适用于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机器管招投标”项目。

三、《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

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标

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标示。其余内

容根据机器管招投标固化模块直接引用。《模块化招标文件(施

工)》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一章的格式发

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

标情形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

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 2 五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导则》规定选择使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适

用于:最高投标限价

2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

800 万元以下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综合评估法

1 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 2000 万元及以上、2 亿元

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800 万元及以上、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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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综合评估法

2 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 2 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适用综合评估法

1 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适用综合评估法

2 的

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1。

采用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 2 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采用评定

分离法确定中标人。

七、《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其中通用

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

合同条款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

原则。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

合同条款

”和附件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

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或湖南省计价规范补充相

关内容。

九、《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十、《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

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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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名称)

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

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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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模块化招标文件(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招标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招标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7.资格审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10.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1.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1.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2.招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3.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4.投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5.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6.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7.合同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9.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附件

2-2:否决投标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附件

2-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附件

2-5:中标结果通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附件

2-6:中标结果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附件

2-7:问题澄清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附件

2-8:问题澄清回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附件

2-9: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1.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2.评审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3.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3.1 形式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3.2 资格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3.3 响应性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3.4 算术错误修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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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是否予以否决投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4 信用评审、投标报价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5. 评标委员会复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6.澄清、说明或补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7.汇总评分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8.中标人的确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8.1 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9.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10.补充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第四节 基础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3.投标报价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4.其他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5.工程量清单(另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六章、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1. 图纸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2.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1.工程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2.承包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3.工期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4.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5.适用规范和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6.安全文明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7.治安保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9.样品和材料代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12.试验和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13.计日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14.计量与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16.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2.特殊技术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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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4.其他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 . . . . . . . . . . . . . . . 122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有固化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

第九章、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第十章、投标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一、封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二、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三、投标函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9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五、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六、投标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七、商务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6

(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7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

(三)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四)项目管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1

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五)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

(六)信用评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七)行政处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6

(八)奖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九)发明专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八、资格审查等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

(二)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2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3

十、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4

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有固化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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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章、招标公告

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名称)

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

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资发改批【2023】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

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

金:7600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

代理机构为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

升工程;

2.2 建设地点:资兴市;2.3 项目基本情况:对资兴市龙头片区的排水管网进行建设。其中 1、汉宁路及其它道

路新建二级机制砼管雨水管网

DN1800、DN1500 雨水管网 6.04km,阳安西路新建二级机

制砼管

DN1000 雨水管网 1.2km,榆树路新建复合玻纹管 DN800 雨水管网 0.7km,汉宁路和

阳安西路新建复合玻纹管

DN600 雨水管网 1.45km,汉宁路新建复合玻纹管 DN400 雨水管

0.4km,共配套建设检查井 166 座,雨水口 332 座。2、道路易积水点改造复合玻纹管

DN600 雨水管网 0.45km,雨水口 36 座。;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

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施工指标)市政公用工程:

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

1.8 米;

□注:

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

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

1 ;

2.5 工期要求: 120 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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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6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

格标准;

3.招标范围

对资兴市龙头片区的排水管网进行建设。其中1、汉宁路及其它道路新建二级机制砼管

雨水管网DN1800、DN1500雨水管网6.04km,阳安西路新建二级机制砼管DN1000雨水管网

1.2km,榆树路新建复合玻纹管DN800雨水管网0.7km,汉宁路和阳安西路新建复合玻纹管

DN600雨水管网1.45km,汉宁路新建复合玻纹管DN400雨水管网0.4km,共配套建设检查井

166座,雨水口332座。2、道路易积水点改造复合玻纹管DN600雨水管网0.45km,雨水口36

座。(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

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

]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要类型专业)且/

(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

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

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

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9 米的市政公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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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程施工业绩。

4.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9 米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年

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 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

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

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

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湖南省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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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其它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

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证书,含

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

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市晋宁路11号

联 系 人:许海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

/

电子邮件:xhb12347890@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资兴市东江南路云仙花园三栋二单元

项目负责人:曾吉丽(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小枚、王革命(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3359252365@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资兴市唐洞街道晋宁路523号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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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市晋宁路11号联系人:许海标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东江南路云仙花园三栋二单元项目负责人:曾吉丽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小枚、王革命电子邮件:3359252365@qq.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资兴市龙头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2311-43*开通会员可解锁*-743261

1.1.5

建设地点

资兴市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设计单位)

/

1.1.8

监理人(监理单位)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比例:7600万元100%私有资金比例:0万元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比例:0万元0%境外私人投资比例:0万元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完(交)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

质量(保修)要求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企业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2.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3.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4.人员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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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款号

1.9.1

踏勘现场

☑否 □是踏勘时间:踏勘开始时间:

踏勘结束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 标 人 在 投标 预 备 会 前提 出 澄 清 问题 的 时 间 和提问方式

时间:

/

方式:在

/

提问。

1.10.3

招 标 人 对 投标 人 所 提 问题的澄清时间

/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2.1

构 成 招 标 文件 的 其 他 材料

/

2.2.1

投 标 人 要 求澄 清 招 标 文件 的 截 止 时间 和 提 问 方式

截止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

内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通过湖南省工程建

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

2.3.1

招 标 文 件 澄清 修 改 发 出的形式

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

3.1.1

构 成 投 标 文件 的 其 他 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现金

(2)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3)承诺

是否接受承诺:

☑不接受承诺 □接受承诺

□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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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款号

□仅适用于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2. 现 金 和 保 函 的 担 保 金 额 (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 :500000.00 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号:2001331535

(2)采用保函的:电子投标保函是投标人依招标文件向保证人申请,由保证人以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密文)形式通过网络向招标人开具的具法律效力的电子担保凭证,与投标保证金同等效力。投标时若选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须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 ( 湖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保 险 保 函 接 收 系 统 :https://bhjs.hnsggzy.com:19981/)进行查询,自主选择已对接的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系统将自动推送电子保函信息至交易系统进行识别。未按规定购买电子保函或仅上传纸质保函,将致文件失效,影响投标。

(3)采用承诺或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及附录格式”规定。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项目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6.其他要求:/

3.6

是 否 允 许递 交 备 选 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须同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满足上述封面盖章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均视为已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包括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合体协议书等。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封面以外未盖章否决投标。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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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款号

4.2.2

递 交 投 标 文件 地 点 ( 或电子交易平台)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或电子交易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5.2.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

5.2.2

解密时限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4

商 务 部 分 评审 的 奖 项 、业绩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

少于

0.9 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

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

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1.2 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

少于

0.9 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

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

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评审加分业绩 □要求评审加分业绩2.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个数:□1个 □2个 □3个 ,要求近3年的施工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50%(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60%-80%)。第一加分业绩:;第二加分业绩:;第三加分业绩:;注:

1)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范围为60%-

80%,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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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号

2)加分业绩依次按:

①招标 人设置

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

20% 。②招标 人设置

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③招标人设置

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100% 。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

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2.2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否 □是1个,要求近3年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注:第一加分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

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

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

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

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

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

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

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

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

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

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述

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

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

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

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

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还可提供本项

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说明:

a、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指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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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款号

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b、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

图指“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

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c、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

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

书等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

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

2)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建设单位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

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

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否 □是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投标人近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奖项个数:个。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权重:其中奖项加分权重为

70% ,发明专利不做具体评审,统一

计奖项和发明专利总权重的

30% 。奖项依次按:

①招标人设置

3 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

分得分权重

50% ,第二个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重 30% ,第

三个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重

20% 。

②招标人设置

2 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

分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奖项占该部分得分权重 40% 。

③招标人设置

1 个加分奖项的,加分奖项占该部分得分

权重

100% 。

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行业通用权威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专项奖:三星级绿色建筑、

AAA 级装配式建筑、二星级绿色

建筑、

AA 级装配式建筑。

注:(

1)奖项级别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为 100%,省级

奖项加分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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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款号

2)奖项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奖项得分=奖项权重

总分 x 奖项级别权重 x 奖项等级权重 x 奖项排名权重;(

3)获奖文件注明了工程类型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

件中未注明的,以奖项申报材料上注明的工程类型为准;仍然无法分辨的,该奖项不予计分。(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其加分奖项的第一、二个加

分奖项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第三个加分奖项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5)奖项在投标文件中的列序由投标人按照自身最优原则进

行列序。

7.1

推 荐 中 标 候选 人 和 确 定中标人 方式

☑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不排序

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投票决定。(2)报价竞争法:按最低投标价确定;(3)因素法:□施工组织设计和商务部分两项得分乘以相

应权重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商务部分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7.5

履约担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应当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银行

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2. 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进入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 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

□综合评估法: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银

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439.050838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应公布的内容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2.3.3 款

10.2

投标报价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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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号

10.3

是否属于远程异地评标项

10.4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投

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交易系统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 10 个投标人

进入阶段性初步评审,报价相同无法确定前 10 个投标人时,其末位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全部进入阶段性初步评审。交易系统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将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格相同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高低排序的,由交易系

统随机确定不能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不超过 2 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排序 。

2.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综合

评审。

3.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一阶段技术评审后进入第二阶段报价评审的投标人占合

格投标人数量的 70%(按向上取整原则),末位得分相同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4.采用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 2 评标的:

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

10.5

拟任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

任关键岗位人员(简称:

在建)情况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项目经

理在建情况,并承诺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项目经理能按时到岗履职。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能够按时到岗履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项

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取得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还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10.6

异议

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 3 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 7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章,下同)应互为解

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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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条款号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涉及《导则》的问题,由《导则》发文部门负责解释。

10.8

本项目采用机器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10.9

信用评价

信用得分由信用评价加分和信用处罚扣分两类组成,信用加分占该部分权重的 30%;信用扣分占该部分权重的 70%。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信用加(扣)分按下述原则评审:1.信用评价加分以“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非百分制的按照《导则》规定的原则,按照百分制自行折算后填写)作为评审依据。2.信用处罚扣分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受到省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投标人如实填写。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我省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 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 1 年计算 。信用处罚扣分权重: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 10%、第二项扣 15%、第三项扣 20%、第四项扣 25%、第五项扣 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3.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且对其有利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

10.10

联合体奖项、加分业绩、信用评价、得分的计分方式

1.加分类似业绩:(1)招标项目存在不同类型专业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类型(专业),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主要类型专业为准。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

(2)联合体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

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2.奖项和发明专利:(1)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认定以本项目

主要类型专业为准。

(2)联合体第一、二个加分奖项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具备

的,第三个加分奖项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3.信用得分: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就低不就高”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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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条款号

则确定。涉及到跨行业不同类型专业的信用得分,按照所属行业范本的信用计分规则执行。

10.11

施工组织设计

的评审

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要求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1 的,要求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暗标),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估法 2 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采用计分制评审方式。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10.12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10.13

中标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14

省外入湘登记要求

省外施工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由交易系统匹对主体库内的入湘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10.1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7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

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8 其他补充内容

10.18.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0.18.2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2.其它:/

10.18.3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10.18.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湘招协【

2015】6号文标准收取为209757.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规

[2024]292号文件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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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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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省级行

政监督部门根据有关信用管理规定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

(14)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责今其限期改正的,处于企业整改期间或逾期仍未

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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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

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问题提出,以便招标人在会

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媒介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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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

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

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

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附录、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

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五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

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应当符合本须知第4.3 项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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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

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3.4.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 不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不予接受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采用投标

承诺的,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采用保函的,将要求保

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

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

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本须知第

1.4.1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的规定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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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公章或电子签名章、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公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要求。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4.1.2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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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加盖

电子公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当众开

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

记录在案;

5)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的,根据《导则》规定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数值、

C1比例系数、下浮系数r,由系统后台记录并在评标委员会

计算报价得分环节点击

“计算”按键时,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实时公布;

6)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7)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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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或者其下属单位或者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

但招标人代表除外;

4)评标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被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或者取消担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

审。评审规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4 项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规定。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 项规定。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26-

7.3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标的, 在签

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

4)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本次招标的;

5)所有中标候选人依法均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27-

9.纪律和监督

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

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3有关信用评价信息弄虚作假的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

定为失信行为。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2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说明: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相关编制和报送要求如下: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29-

附件

2-2: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

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

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1.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1.4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

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

的;

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

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7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1.8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

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

内容的。

1.10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社保数据对比后认定为

非该投标人员工;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

1.11遵循独立投标的原则,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款账户或保函的付款账户均源自同

一家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或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0-

个人账户,或不同单位投标事项均由同一人或委托人办理。

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

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含

MAC码、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等)一致的。

1.13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内容采用的业绩使用同一类别的项目多个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

单个牵引指标项的规模要求的情形。

1.14在资格评审中,投标人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时间、主体、类别、规模(包含技

术特征指标参数)等

]与附件证明资料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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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件

2-3: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第

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自行编写。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委托,代理

工程施

工招标,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

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排名如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二

中标候选人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环保目标(如有)安全目标(如有)

工期(日历天)

详细评

总分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2-

审得分

情况

商务评分

技术投标文件评

投标报价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类似工程业绩 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

信用得分

信用扣分

奖项加分(如

有)

获奖名

获奖时

....

发明专利加分

(如有)

专利名

时间

....

项目负

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建造师证

专业

级别

职称

专业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3-

证书(如有)

级别

类似工程业绩

(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如

有)

姓名

/

/

/

相关证书

名称

/

/

/

级别

/

/

/

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

全员(如有)

姓名

/

/

相关证书

名称

/

/

/

编号

/

/

/

投标

担保信

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2

。。。

。。。

公示期:

日始至

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

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

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4-

〔2024〕419 号)提出异议或投诉。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

议,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间: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5-

附件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的 委 托 , 代 理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

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环保目标(如有)

安全目标(如有)

工期(日历天)

详细评

审得分

情况

总分

商务评分

技术投标文件评分

投标报价评分

类似工程业绩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 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类似工程业绩 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信用得分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6-

投标人

信用扣分

奖项加

分(如

有)

获奖名

获奖时

....

发明专

利加分

专利名

/

/

/

时间

/

/

/

....

/

/

/

项目负

责人

(项目

经理)

姓名

建造

师证

专业

级别

职称

证书

(如

有)

专业

级别

类似工程业绩(如

有)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

技术负

责人或

总工程

师(如

有)

姓名

/

/

/

相关

证书

名称

/

/

/

级别

/

/

/

安全负

责人或

专职安

全员

(如

有)

姓名

/

/

/

相关

证书

名称

/

/

/

编号

/

/

/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7-

投标担

保信息

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2

....

....

公示期:

日始至

时止(北京时间)。

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

〔2024〕419 号)提出异议或投诉。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招标文

件规定确定中标人。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间: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8-

附件

2-5: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

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39-

附件

2-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 代 理 公 司 ) 受

( 招 标 人 ) 的 委 托 , 代 理 的

项目(招标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

日在湖南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及

(媒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

无异议和投诉。现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公章

)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0-

附件

2-7: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

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1-

附件

2-8:问题澄清回复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2-

附件

2-9: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

改:

1、……

2、……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3-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有)

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资格(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工程质量(保修)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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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安全责任险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税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增值税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投标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与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的; 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下同)和暂列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保持一致的。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如有)在建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2.1

权值构成

(总权值 1)

投标报价权重:

99.5% ;

信用评价权重:

0.5%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2.2.4(1)

信用评价评审

信用评价(施

工)

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中的规定

100.0 分

2.2.4(5)

投标报价评审

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

模型

本模型采用剔除极值,确定有效报价,统计平均价,计算基准价,最后

进行赋分,具体操作如下:先定义

为第

家公司的报价、 为最高

投标限价、 为有效报价单位数、 为纳入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数。1、获取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将各投标人按报价与最高限价进行比值,低于最高限价 20%的报价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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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入基准价的计算,且当有效报价家数少于 3 家时,全部纳入基准价计算。其余有效报价的获取依据为以下规则:① 有效报价单位数

时,去掉最低 10%与最高 15%的投标人的报

价,计算结果进行四舍五入;② 有效报价单位数

,则不去掉任何报价。

得到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集合 ,剔除的数据不纳入基准价的计算,但纳入到报价赋分的计算当中,纳入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数 。2、计算平均价定义

为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价,其计算公式

为:

式中:

为算数平均数;

为中位数;

为上下四分位数,若有效投标人数

少于 5 家时,不计算四分

位数;

为几何平均数;

其中,算数平均数

的计算公式:

式中:

为第

家公司的报价;

为有效投标人数;为中位数,将报价按从小到大排序,取中间值。若

为偶数,取中间

两个数的平均;

为四分位数,将报价按从小到大排序后,分成四等分的位置。第

一四分位数( )表示投标报价中 25% 的价格位于 Q1 以下。第三四分

位数( )表示投标报价中 75%的价格位于 Q3 以下。定义

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在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其计算公式如

下:

式中:

为有效投标人数;

其中,若计算出

的结果是整数,则该序号的报价即为对应四分位

。若

不是整数,则通过插值法估算。序号

分别位于第

个报价和第

个报价、第

个报价和第

报价之间,通过对序号

向下取整,即:

(5)

则四分位数 、 分别为:

式中:

​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为 在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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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在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为几何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

​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为有效投标人数;

为随机权重,其公式为:

式中:

为七个

之间的随机数,精确到

0.01;

;

其中,满足:

3、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的确定公式为:

式中:

为评标基准价;

为最高投标限价;为平均价;

为比例系数,工程类项目取值范围为

为下浮系数,取随机值,精度为千分之一。工程施工类项目在 2%-10%

固定范围内浮动。

计算每家公司的得分

定义第

家公司报价

,偏差率为

,其对应报价得分为 ,

为评标基准价;以评标基准价

作为满分价格,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偏

差率

,划分为五个区间,按不同扣减倍数分区间扣分,不足

1% 的进

行比例内插扣分,得分扣完为止。

定义

为第

家公司的报价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11)

式中:

为第 家公司偏差率 ;

- 为梯度扣分参数。

其中:

表示第

家公司报价

相对于评标基准价

的偏离百分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7-

比,公式:

12)

式中:

 为评标基准价;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本模型中涉及的有关参数及规则(包含平均数权重范围、下浮率等)均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中模型专栏最新发布的模型更新公告为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详细程序

详见本章评审程序

3.1.2

否决投标情形

详见第二章附件 2-2

3.3.2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

方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明确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的偏差率,确定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

模型

本模型采用剔除极值,确定有效报价,统计平均价,计算基准

价,最后进行赋分,具体操作如下:先定义

为第

家公司的报

价、 为最高投标限价、 为有效报价单位数、 为纳入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数。1、获取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将各投标单位按报价与最高限价进行比值,低于最高限价 20%的报价不纳入基准价的计算,且当有效报价家数少于 3 家时,全部纳入基准价计算。其余有效报价的获取依据为以下规则:

① 有效报价单位数

时,去掉最低 10%与最高 15%的投标单

位的报价,计算结果进行四舍五入;

② 有效报价单位数

,则不去掉任何报价。

得到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集合 ,剔除的数据不纳入基准价的计

算,但纳入到报价赋分的计算当中,纳入基准价计算的单位数 。

2、计算平均价

定义

为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平均价,其计

算公式为:

(1)

式中:

为算数平均数;

为中位数;

为上下四分位数,若有效投标单位数

少于 5 家时,不计

算四分位数;

为几何平均数;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8-

其中,算数平均数

的计算公式:

(2)

式中:

为第

家公司的报价;

为有效投标单位数;

为中位数,将报价按从小到大排序,取中间值。若

为偶数,

取中间两个数的平均;

为四分位数,将报价按从小到大排序后,分成四等分的位

置。第一四分位数(

)表示投标报价中 25% 的价格位于 Q1 以

下。第三四分位数(

)表示投标报价中 75%的价格位于 Q3 以

下。定义

在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在价格序列

中的序号, 其计算公式如下:

(3)

(4)

式中:

为有效投标单位数;

其中,若计算出

的结果是整数,则该序号的报价即为对应

四分位数

。若

不是整数,则通过插值法估算。

序号

分别位于第

个报价和第

个报价、第

个报

价 和第

个 报价 之 间, 通过 对 序号

向 下取 整 ,即 :

(5)

则四分位数

分别为:

(6)

式中:

​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在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在价格序列中的序号

为几何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7)

式中:

​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为有效投标单位数;

为随机权重,其公式为: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49-

(8)

(9)

式中:

为七个

之间的随机数,精确到

0.01;

;

其中,满足: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的确定公式为:

(10)

式中:

为评标基准价;

为最高投标限价;

为平均价;

为比例系数,工程类项目取值范围为

为下浮系数,取随机值,精度为千分之一。工程施工类项目在

2%-10%固定范围内浮动,服务类项目在 4%-15%之间浮动。

计算每家公司的得分

定义第

家公司报价

,偏差率为

,其对应报价得分

为 ,

为评标基准价;以评标基准价

作为满分价格,根据

各投标单位报价偏差率

,划分为五个区间,按不同扣减倍数

分区间扣分,不足

1% 的进行比例内插扣分,得分扣完为止。

定义

为第 家公司的报价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11)

式中:

为第 家公司偏差率 ;

- 为梯度扣分参数。

其中:

表示第 家公司报价

相对于评标基准价

的偏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50-

离百分比,公式:

12)

式中:

 为评标基准价;

是投标报价中第

个价格。

本模型中涉及的有关参数及规则(包含平均数权重范围、下浮率等)均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中模型专栏最新发布的模型更新公告为准。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5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交易系统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明确的计算公式

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的偏差率,确定最终投标报价得分,与信用得分相加后形

成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对交易系统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

标准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 信用评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5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1.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2. 信用评审;3. 评标委员会复核;4.评标委员会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评标委员会对

复核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采纳和不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

5. 报价评审;6.汇总评分结果;7. 提交评标报告。

3.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交易系统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

予以否决。

3.1 形式评审

交易系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形式评审。

3.2 资格评审

☑3.2.1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由交易系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2.1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交易系统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交易系统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

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

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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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3 响应性评审

3.3.1 交易系统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2 招标文件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投标

人须知

”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3.4 算术错误修正

交易系统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

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交易系统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交易系统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

作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

或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

别进行确认、复核。

3.5 是否予以否决投标

交易系统依据第二章附件

2-2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判断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

否决。

4 信用评审、投标报价评审

交易系统按照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

5. 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

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复核确认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复核确认工作后,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复核意见,评标委员会对复核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采纳和不采纳情况及

不采纳理由。

6.澄清、说明或补正

6.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

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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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清、说明或补正。7.汇总评分结果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审计分结果,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

人进行排序。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8.中标人的确定8.1 推荐中标候选人

8.1.1 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交易系统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照其信用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信用评价也相同不

能确定中标候选人高低排序的,由交易系统随机确定不能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予以否决投标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8.1.2 投标人数量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

人。

8.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

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9.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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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9.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9.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

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9.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9.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9.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9.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补充条款

10.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涉及《导则》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

问题的,应当提请《导则》发文部门解释;对涉及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相关问题的,

应当提请行政监管部门解释。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10.2 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当组织评标专家并邀请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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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56-

( 1 ) 绿 色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项 目 费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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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58-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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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指经合同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

件,包括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交底记

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由承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形成的工程签证(现场签证)、工作联

系单(函)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

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

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

话:

电子信

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工程施工的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详见施工图纸

及用地红线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包括施工所用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若需在项目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60-

用地红线外临时租用场地、申请临时出入通道,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支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湖南省、项目所在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

其相关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

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或地方标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发包人要求(含招标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合同签订后发包人要

求);

(7)

承包人建议书(含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 ;

(8)

投标报价清单(如有)

(9)

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

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严禁外

传,并不得用于本项目无关的方面;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满足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

及技术要求。(含可编辑 CAD 电子版图纸)

1.6.2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先

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再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修改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如已

施工完成的施工部位变更图纸, 已完成的工程部位由承包人按实办理工程签证单,

承包人提供影像资料,同时申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实地验收。变更后的图纸内容绘入

竣工图。

1.6.3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并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

备)采购进场计划表、材料进场报验单、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

织机构、专项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隐蔽工程均要保存影像资料,工程款支付申

请、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每周、每月需向监理人提交下周、下月施工计

划及施工周报、施工月报及其他专项实施方案等资料。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

发包人及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

得造成总工期的顺延,因进度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5

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

包人另有要求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或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62-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施工单

位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允许,承包人不得将图纸等

任何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挪作他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

权属于发包人。若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

赔。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按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招标工

程量清单错误时按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工程量发生错误时由投标人

承担最不利后果。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根

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变更条款中约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2)当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及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出现偏差(即工程量偏差)时,按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湘建价【2020】56 号文及湘建价【2022】146 号文计价取

费。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名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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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及相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个日历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接入点(在场地范围 50 米) 自费接至施工场地,承

包人装表计量,适当负担部分公共摊销,承包人向项目当地供水、供电部门按收费标准

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用,价格按实缴纳,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手续。承

包人负责完成由接入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维护,其架设、维护、

管理费用、各类损耗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不再另行进行签证增加。水、电费用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当地供水、供电部门收费

标准按时足额交付。(2)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管线、用电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

间和要求:开工前 7 个日历天。(3)工人生活区不得设置在项目施工作业区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

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材料进场先报验并见证送检,所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

所 有 材 料 、 构 配 件 具 有 产 品 质 量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技 术 标 准 、 必 要 的 进 场 试 验 报

告,并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

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 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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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方及相关规定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及会审,指出设计图纸上任何不符施

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 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

衡工作。开工前认真核查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提交图纸审查报告。

2) 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道路开口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

夜间施工证等合法手续。

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项

目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

4) 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

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

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征地拆迁原因除外),发包人配合协调,若发生

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5)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议, 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人有义务协

调解决,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6)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发

出的指令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

7)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

计变 更等 ) , 如承 包 人 拒 绝 完成 或 不 能 按 合 同 要 求 完成 , 发 包 人 有 权 安 排 第 三方 完

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收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

人负责。

8)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天气影响、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材料设备二次搬运、土

石方二次转运、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

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

9) 已竣工工程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移交之前,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

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

10) 承包人应负责准备施工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连续

停水停电超过 24 小时以上,发包人应承担不间断施工所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工期不予

顺延。

11) 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类似消防等还

必须协调好发包人和当地消防部门的报建工作)并承担费用。

12) 依法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办理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备案,办理节能设计备案,办理规划验收、竣工联合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等业务。上述事项发包人协助办理。

13)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保持场地、道路清洁,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

应处罚。承包人处理由于施工噪音、排污、垃圾外运、土方外运和回填等引起的与相

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附近居民关系协调导致对工程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协调和处理外部关系手续办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1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护工作,承担按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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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合同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时,若发现文物,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发

包人反映,如承包人擅自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5) 当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其细节。未获得

发包人同意,对方案不得作相应改变。

16)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质量负责,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

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17)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合同要求。

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发包人(监理人)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

审查。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且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职

责。

18)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及对所有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19)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施工现场的需求,自

行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 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

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因承包人在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方面的不规范

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20) 承包人应为自己施工场地内所需要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

和开支。

21) 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管

理手续。

22)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的进入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人

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人的通行或承包人原因受到损坏。这些

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行方式。承包人应负责因其使用进场通道所需要

的任何防护和维护;承包人应提供进场通道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

使用这些通道、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许可;

23)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

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行为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24) 承包人应确保因其生产、生活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数值。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

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

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

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费用,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26)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及调度,严格按指定的位置搭设临时设施或占用

场地,在施工期间如果因建设需要发包人告知承包人需要拆除临时设施,承包人应随

时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27) 发包人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道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所有施工

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从现场运走任何承包人主要设备。

28) 除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的设备、临时

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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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9) 提供相应施工场地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给发包人及、代建人员、监理现场审

计人员无偿使用。

30) 承包人负责协调因其施工所涉及的施工场地周边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

费用(关于拆迁征地事宜的除外)。

31) 交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本工程承包人产生的所有建筑

垃圾、泥浆及余土,承包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

地表排水及现场文明施工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清理好场地并撤离;如需

延期撤离,

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应确保承包人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和承包人人员在施工现场到位情

况。

34) 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如施工实施中,出现设计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

反映,以便问题及时解决。

35) 承包人应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36) 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

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

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

37) 将施工用水、 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发包人指定的接入点

接出,施工单位自行从指定位置接至施工区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8) 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

关损失,包括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9)承包人进场后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期间,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周边居民或单位

关系,消除矛盾,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确保项目顺利施工(关于拆迁征

地事宜的除外)。

40) 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治安、环保等有关规定作好各项工作,并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组织施工,如未能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和监

理人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承包人须按湖南省农民工工资保障

条例的要求设立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资,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投诉工资的情况发

生,每一起投诉扣罚乙方 3000 元/人次

41) 承包人应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购买混凝土检测芯片及材料检测

二维码等检测辅助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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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1 ) 参 与 项 目 招 标 、 投 标 和 合 同 签 订 ;

(2)参 与组建 项目 经 理 部;(3) 主 持项 目 经 理部 工 作 ;(4) 参 与制 定 内 部计 酬 办

法 ;(5 ) 参 与 选 择 并 使 用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分 包 人 ;(6 ) 参 与 选 择 物 资 供 应 单 位 ;

(7)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8)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

他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1 日历天,每少一天,每人次

扣承包人工程款 2000

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擅自离开 1 次扣除承包

人工程款 200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得更换项

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如若承包人虚构不可抗力原因进行人员更换,经核

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

经理无法正常履职要求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30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

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5 天 内 ,承 包 人 应将 项 目 负 责人 、 技 术负 责 人 和主 要 施 工 管理 人

员、工作内容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以上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

名单一致。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

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

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

无故拖延,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

玩忽职守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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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请假须经发包人书面批

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是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

人应按 2000 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

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至竣工验收。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要求承包方缴纳中标价 8%的履约

金或履约保函。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

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 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8%,3.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应保持有效。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以下职权需要监理人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

使:

(1)

工程分包;

(2)

工程项目的增减;

(3)

非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增加;

(4)

因施工质量问题停工整顿 3

天及以上,或因其它问题停工

1

天及

以上;

(5)

因工程变更延迟工期 5

天及以上,或因其它原因延迟工期

1

天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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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6)

所有涉及停工和工期调整的指令会签权;

(7)

主要材料的确认及验收 ;

(8)

指令更换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

要人员;

(9)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及损失分担的终审权;

(10)

凡涉及免除和变更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事项的会签权。如发

包人授权监理行

使上述职权,发包人须另行书面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和休息室供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无偿使用,共提供

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

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4)

发包人的其他授权。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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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不得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

故。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凡施工现场

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非承包方原因除外)。在施工过程

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承包人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承包人拒绝赔偿,发包人将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进行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治

安防范。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确保施工场地的人身财产安全,

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严禁违

法违纪事件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施工安全:

(1)承包人报请监理人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

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

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

(2)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

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有关法规要求。施工

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

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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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

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

往 批 准 的 地 点 进 行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应按 照 城 市 规 定 每 天 集 中 , 纳 入 城 市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

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

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

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

五、文明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湘建建〔2022〕

22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

执行。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在现场和周边的人员、车辆、设施、建筑安

全。在确有必要的时间段和地方,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

保护措施。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监理单位和发

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在施工及缺

陷期全过程中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索赔、诉讼费用

及其他一切责任负责。承包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全额赔偿,并承担其他法定责任(非承包方原因除外)。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

承包方原因除外)。有事故责任方的,承包人在承担费用之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

赔,但不影响承包人先行承担一切费用。

(4)承包人在地下管道、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规范执行,包括防

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江边建筑物

防倾斜倒塌措施、建筑物防渗漏措施、防止江水上涨出现倒灌或者管涌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 10 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 日

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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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

包括临建设施、人员、机械等相关资料。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 7 个日历天将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书面形

式交给承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通用条款 7.5.1(1)~(6)条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因以下原因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按承包人提交,并经

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

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的延误;

3)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法规的变化、政策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5)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 14 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发包人提出

报告,未提出报告视为不需要顺延工期。发包人在收到报告 3 个日历天内予以确认,

逾期不予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按照 200

元/天扣除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工程合同总价

%。

7.6 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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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及合同签订

前已充分了解了

本项目的不利物质及地质条件,并已在投标总报价中考虑了相应费用,确因不利

物质及地质条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十级以上大风灾害;

(2)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任何 6 小时内持续降雪量超过

450mm;

(3)日气温超过 40 摄氏度的高温持续超过

5

天;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当预见和预防的恶劣气候影响,由于承包人措施不

力或止损不积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签收后由承包人承

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

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

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

地, 以便发包人及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

(1)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

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2)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样品及技术资料,

并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承包人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具有“产

品生产许可认证 ”或“3C ”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

国 家 现 行 环 保 、 消 防 及 安 全 规 范 , 其 规 格 及 技 术 参 数 的 偏 差 并 不 影 响 产 品 的 运 行 性

能,并满足发包人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品,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现行技术标准和

相关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偏差符合发包人招标文

件和设计施工图的规定,并不得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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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4)承包人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

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

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发包人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的内容一

致。

(5)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必须先报发包人、

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并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工程

中使用。

报送的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土建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砌块、防水材料;

主要装修材料:饰面砖、饰面板、石材、墙漆、门窗(含型材及玻璃)、保温材

料;主要安装材料及设备:配电箱及元器件、电表、开关、插座、 电线电缆、灯具、

阀门、

给排水管材、水表、卫生器具、水泵、消防材料及设备、其他有关重要设备等。

具体范围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补充确定,承包人必须在现场留出

一间板房作为样品间(钥匙由监理方保管),用于样品的封存和保管。

(6)承包人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和大小设备及设备配件,一经发现,责令

立即整改,并以正品价格的十倍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7)发包人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

有问题,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返工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8)在缺陷保修期间发包人有权检查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确定这些工程是否符合

图纸及工程规范的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在项目投标时应充分了解项目用地情

况,并据此周密布置需占用的红线内外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拆除其相应

的临时设施。如施工中需在红线外临时占地,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费用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通用条款和项目建设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委托试验和检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范设置。

9.2

现场工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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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

场工艺试验,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

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查。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的其他约定: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

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

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延误工期的

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

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

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

更,变更发生前承包人必须申报费用预算,其中主材价格投标时没有的由承包人报监

理单位的代表和预决算员审核后作为计价依据:现场签证事项发生时,如不增加工程造

价,需通知发包人、监理确认:如因此增加工程造价的,需通知发包人、预决算员、监

理现场确认,并报发包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方为有效。所有经(承包人、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涉及到工程造价变化的必须在变更确认后十日内办

理申报相关手续。需要增加工程造价的变更超出上述时间未办理,视同承包人放弃变

更签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变更签证需一式六份并编号存档,竣工结算

时所有与发包人编号存档的变更不相符的部分不予结算。

(5)变更程序: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凡未经过

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

包人有权调减。

(6)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最终变更费用由财政审核确

定。

(7)变更范围及程序应严格按照《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22)34 号)相关规定办理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如项目实施期

间有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凡未按郴政办发(2022)34 号文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变

更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调

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他工程数量发

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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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变化量小于原工程量的 15%(含 15%),或由于

设计变更取消的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变化量大于原工程量的 15%以上部分,或由于

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组价方式,即按照湘建价

【2020】56 号、湘建价【2022】

146 号、湘建价【2024】20 号及湘建价市

【2020】46 号文计价取费(建设期间有新文件时按最新文件执行),材料价格按郴州

市施工同期发布的预算价或市场价执行,没有发布价的可采用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的

单价,或由三方(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询价确认后的单价,按政府主管部门的

相关文件执行。

(3)由三方(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询价确认后的单价直接进入结算不再下

浮。

(4)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变更均需监理单位、发包人认可签证,

未履行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发包人有权拒绝。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 3 个日历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 7 个日历天

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以下情况实施: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规模标准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

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以下情况实施: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项目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规模标准

的,由承包人履行相应定价程序直接实施或由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督下组织公开采购选

取供应商或承包人。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

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

定:/。

10.5

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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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暂列金额的使用和开支方

式由发包人决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主要材料调差参照《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资兴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材料调差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12]29 号)文件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1、单价合同。

1) 合同价款包含的工作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工作范围、工

作内容及合同相关条款所要求考虑的各种风险及费用。任何因忽视发包人要求而引起

的承包人报价不准而导致的索赔、造价变更、现场签证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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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 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排污费、垃圾清理外运处理费、道路占用

费、工效降低费用(高考、中考、重大活动等限制)、承包范围内的各种常规检测或

试验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场内料具二次搬运费、材料堆放场地的整

理、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夜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冬雨

季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为获得质量奖励投入的费用、垃圾外运、垃圾排放处理费、

根据规范,验收及资料规定要求必须进行的所有相关测试、检验、试验、检测费(超

国家标

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费用和按照规范标准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外)等。结算时

不再单独计取和另外增加。

3) 合同价应包含整个工程的检测、验收、资料归档备案,并通过相关部门认

可、验收等有关的一切费用(按照政府规定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4) 合同价应包含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此外,还应考虑以下因

素所发生的费用:

a.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连续 24 小时以内的停水电所发生的费用;

b.

一般自然灾害;

c.

冬雨季施工的措施费用;

d.

在合同工期施工中的一切加班、赶工、窝工造成的人工、材料及机械闲置费

用;

e.

实施合同期间,工期和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所需的增加费用;

f.

施工期间为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而增加的

费用;

g.

因场地引起的设备、材料二次转运费;

h.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方案变化所发生的费用增

减;

i.

因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延误造成的各种损失;

j

.

承包人处理由于施工噪音、排污、垃圾外运、土方外运和回填等引起的与

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附近居民关系协调导致对工程的影响和发生的费用;

k.

承包人为完成配合项目和内容所发生的全部配合费及交叉作业费等费用,

为协调内部施工单位关系所支出的费用;

l.

承包人须自行负责外部关系协调和处理,费用自理。

5) 施工期间的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跌因素已计入合同价,合同执行期间价款

不调整。

6) 承包人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非设计或招标人原因造成

的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用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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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7) 渣土消纳场及借土回填取土场由承包人按当地政府规定或市场情况自行确

定。场地消纳费、回填土购买、渣土运输办证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场地施工排水、降水等措施方案,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格中。

9)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 自行现场踏勘,需综合考虑场地内的道路及砼破除、

已有建筑物的拆除、清表及垃圾外运费及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难度等费用,今后不再

进行现场变更及签证。

10)

投标报价应考虑室外临时施工道路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永久室外道路进行施

工,发包人在进行室外道路结算时,应按综合单价予以计费。

1.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下浮率: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未经财评的价格,最终按资兴市财政事务中心出具审定

的预算价格统一口径下浮,此下浮率为最终结算依据,投标人须响应,否则作废标处

理。

(2)本工程的结算价格为:资兴市财政事务中心出具审定的预算价格*(1-下浮

率),下浮率=(招标控制总价-中标单位的投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清单规范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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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实。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采取工程量按实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财评清单据实计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满足发包人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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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将工

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

的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 包 人 不 能 及 时 拆 除 或 清 理

的,发包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倍向承包人收取逾期违约金。如未按时

提交,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 1‰标准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发包人有权

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3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承包范围内需要试车的设施、设备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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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承包人应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

竣工结算。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必须按国家及湖南省、郴州市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

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所有相关的结

算资料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后,发包人不再接收承包人增补的任何

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格凭证等资料) , 承包

人 送 审 的 结 算 资 料 中 若 有 漏 报 项 目 及 费 用 均 视 为 承 包 人 让 利 , 在 结 算 时 不 再 进 行 调

整。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结算审核期限: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监理人、发包人在规

定范围内初审完毕,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收到竣工结算

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审核结果后进行

审核,并根据省财政评审中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承包人不按

时报送结算资料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所委托

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结算未定案,发包人不予支

付工程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

单位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二天内到达结算审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否则,

每逾期一天,按 1000 元/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审计时间顺延。为方便核对结

算,减少核对时间,承包人保证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报价全面真实。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竣工结算资料需经发包人签字认

可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资料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未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擅自报

送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需计入合同结算价但实际上由

发包人代缴的费用, 以及由发包人代缴代扣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支付及财务

结算时扣除。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省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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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日至 24 个月内。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

合同条

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在相应的质量保修期,

承包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由发包人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的,费用从质

保金内扣除;如质量保修金扣除后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追诉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生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

后立即赶到现场;其他情况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3 天内到达工程现场。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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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照

招标文件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

责任: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因承包

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引

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

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

除,并加收 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

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工序验收

不合格的,未经过整改并复查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监理签发)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

中扣除。

(3)、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

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赔偿

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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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

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5)、施工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赔偿一切损

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执行。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按建质[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发生上述

事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承包人人

员经二人次及以上次数更换仍不能使发包人满意的,视为承包人已严重违约,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需要进行分包的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承包人

未经发包人允许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并终止该行为及分

包合同,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因分包行为(不论此种分包是否合法)

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应负责妥善处理。

3、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承包人在合同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剩余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返工至合格;若承包人拒绝改正,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

方返工,委托第三方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以弄虚作假进行虚假签证的,承包人应按该变更签证单造价 5 倍的金

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以隐瞒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并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验收工程造价的 2 倍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

包人承担返工的责任及费用,同时,竣工日期以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承包

人出现上述两种违约行为时,发包人还有权自行或要求承包人对承包人相关人员进行

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5、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

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发包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建设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

严重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当认为承包人工程进度

已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为准) 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

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进度相

比发包人计划进度延误超过 6 个月的,或由于承包人进度达不到发包人要求而造成关

键工程进度滞后超过 21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

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并赔偿

损失;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或拒绝纠正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除要

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外,发包人还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按不高于合同价款的 0%支付违约

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的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方因工程款、变更、签证事项存在争议,承包人

应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消极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擅

自中止、解除合同。承包人因单价过低原因擅自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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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之日起五日内退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

为:根据三方核实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投标时清单报价单价的 100%计算。

9、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处理,费用自负。承

包人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所在地文明城市的

标准,发包人有权拒绝解控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11、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对材料设备质量

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或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对材料

的使用部位进行拆除和修复,并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由

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2、因承包人违约达到法律约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承包人必须

在 10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为:根据三方核实的工程量和承包人

投标时清单 报价单价的 100%计算。

13、对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功能故障,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

包人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未按时解决,应赔偿承包

人损失。

1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

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

便。若发生上述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5、以上违约金可累计计算,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据实赔偿,工期延误

按专用条款 7.5.2

承担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

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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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工程应购买的

所有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

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从

工程款中代扣缴。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

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

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

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资兴市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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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础条款

1)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保证金或电子密文保函;

2)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的和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款作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招标人不得对中标人提出除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 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

(保函)。招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工期和

关键节点工期,并将关键节点工期纳入履约(诚信)担保

适用情形,实行全过程担保,由招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步

进行管控。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方政府或省级行政监督部

门制定发布后在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内实施。对应条款应

添加至招标文件范本专用合同条款内,在招标文件备案阶

段管控落实,招标人应对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如中标人放

弃中标、不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

依法索赔诚信金。上述行为依法依规认定为失信行为;

5)投标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

效性负责,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评标过程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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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交易系统根据

投标人填报的关键信息与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数据库进行

自动比对。比对成功的,评标委员会无需查验投标人提交

的附件资料。经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评标委员会应

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评审关键信息(时间、

主体、类别、规模、技术特征指标参数等)的一致性进行

形式审核,若比对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

一致性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不予赋分。评标结束后,中

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随中标候选人一并

公示。投标人所提交材料的时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回

溯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年限要求为准。投标人所填报信息和

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应当由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调查确认,

经认定所提交资料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中标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

依规进行处罚。项目如需再次入场交易的,招标人应履行

完上述程序后,方能再次组织。全省联动,回溯五年,投

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将永久留存,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

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6)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

(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

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

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

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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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

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

(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

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

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

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

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

查。投标人应将前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

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

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

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

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

7)包含合格制评审方式在内的所有技术评审点(主

观分评审)应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并进行盲评评审。投标文

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直接判

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等内容构成的

否决投标情形应予以明确(标记

“*”号)、固化并进行集中

列示,不得设置排他性、歧视性、表述不清晰、标准不统

一等否决投标条款;

9)招标项目异议、投诉、监管指令下达原则上实行

全流程线上办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人、综

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均应在线上处理异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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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向异议人、投诉人和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公开。未

线上办理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对本项目进行预警和锁定,

并推送至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异常情况线上处理完毕

后,本项目后续流程方可继续实施;

10)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定职责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

行在线监管。招标项目从项目入场至合同签署均实行在线

赋码管理,相关信息均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已赋码的项

目未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确认不得二次进场交易,项目评

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进行结果核查,并自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

3 日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介按照规定模板对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信息及中标

人信息应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

平台进行线上备案,并发送确认指令至交易系统。招标人

在交易系统接受指令后,可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交易系

统将进行阶段性赋码,对交易结果予以确认。中标人和招

标人应在交易结果确认一个月内在线签署电子合同,除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合同签署方均不能超越招标文件规定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交易系统将工程量清单、基础条

款、招标人自主填报的相关附件信息、含立项信息的招标

文件主模块内容自动纳入电子合同内容。电子合同签署完

成后,交易系统应进行最终赋码,招标人方可全面打印下

载最终的交易文件,并由系统赋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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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化中标单位对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

保安全经费的落实和高效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应要求足额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人员纳入合同履约管理;

12)实现对投标人的信用约束,建立投标人信息全

省跟踪联动机制,对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关键人员、奖

项、信用评价等历史数据进行自动存储、归集、比对、预

警、监测。所有投标人应对投标所采用的资质、业绩、人

员、信用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交易系统建

立包含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信息在内的主体

库,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所填报的信息,将按照

“自

主确认、系统锁定、永久留痕、实时预警、全面公开、全

程追溯、造假必究

”的机制在交易过程中运用并对外公示。

交易系统主体库将自动记录投标人使用资质、业绩、人

员、信用等有关信息的情况,投标人应当采用系统自动提

醒其在类似项目中已被锁定并使用过的信息。交易系统两

次提醒后仍不采用,造成所投标项目涉资质、业绩、人

员、信用等有关评审项得低分或不得分,或出现投标人主

观分评审因素不完整填报等情形的,由交易系统自动将该

投标人纳入重点核查对象,其投标报价不纳入本项目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对通过大数据分析涉嫌围标串标的,

直接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3)交易系统主体库中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制作模

块实行关联,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主要履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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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信息在合同期内由系统自动进行锁定。行政监督部门有

人员履约管理要求的,在未依规解除约束的前提下,中标

单位无法在新的投标项目中再次填报履约人员信息。交易

系统将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解除人员约束的批复程

序或依规处理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并自动推送至相关监

督部门;

14)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加强

合同人员履约、安全管控、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各行

业主管部门对前述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15)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

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对

其投标报价负责,一旦中标,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

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完成合同任务,不得以报价过低为由

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内容及

相关的服务货物,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

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被

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行

为,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承

包合同及后续合同履行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16)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项目的

特定需求,补充或细化不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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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监

管等关键性管理要求。专用合同条款应当聚焦于合同执行

阶段的实际操作,如工程变更管理、工期延误预防与处

理、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专用合同条款

不得作为评标条件或废标条款,而是作为合同双方权利义

务的一部分,旨在强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绩效

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管控;

17)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双方履

行合同义务和权利的重要依据,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要

参考和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可能

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

18)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开标结束后,交

易系统将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

码、保证金缴纳账户等信息,将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

文件自动预警并推送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判

断。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委监委,由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9)交易系统最终生成的带电子签章的招标文件和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交易系统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

据保持一致,因系统转换、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格式混乱

无法辨别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数据应以交易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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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为准,评标专家应以交易系统

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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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

计价规范”

)、《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

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

,在本章第 1.4 款及本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

;《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

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

,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

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

,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

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

,合同价格的

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项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

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部分。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2.1.1 本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3《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

知》

(湘建价〔2020〕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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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

费及机械费系数

;

2.1.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1.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8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1.9 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2.2 本最高投标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询机构

(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编制和复核。

2.3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内容

2.3.1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最高

投标限价调整文件发布的媒介名称

)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

知。

2.3.3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2)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3)措施项目费(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费率);

(4)其他项目费(含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及费率);

(5)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6)其它重要信息和数据(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2.4 最高投标限价应按本章第 2.1 款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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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

知》

(湘建价〔2020〕56 号);

(4)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

准、计费程序

;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3.2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

,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

,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与调整。

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

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

致。

3.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

价。

3.6 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

公式或计算方法。

3.7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

竞争性费用。

3.8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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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

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

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

(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 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得低于工程成本。

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

)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

场价格水平

,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

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4 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测评合格的

软件。4.其他说明

……

5.工程量清单(另册)

请在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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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图纸

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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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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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

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

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

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

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

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措

施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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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材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

下: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 “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

报价中按

“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项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

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

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

所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

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

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

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

下:

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

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

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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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

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

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

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

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

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

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

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

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

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

条款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

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

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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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

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

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

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

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

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

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

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

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

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

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

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

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

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

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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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

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

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

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

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

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

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

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

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

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

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

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

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

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

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

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

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

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

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

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

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

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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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

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

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

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

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

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

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

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

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

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

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

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

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

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

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

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

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

序,应当实行严格的

“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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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

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

“编

制、审核、批准

”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

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

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

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

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

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

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

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

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

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

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

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

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

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

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

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

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

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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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

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

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

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

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

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

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

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

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

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

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

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

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

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

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

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

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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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

表》及其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

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

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

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

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

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

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

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

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

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

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

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

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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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

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

得随意架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

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

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

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

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

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

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

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

有瓷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

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

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

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

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

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

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

浇筑、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

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

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

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

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

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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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

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

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

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

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

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

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

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

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

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

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

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

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

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

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

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

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

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

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

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

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

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

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

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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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

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

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

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

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

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

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

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

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杜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

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

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

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

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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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

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

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

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

(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

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

7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

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

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

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

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

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

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

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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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

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

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

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

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

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

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

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

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

天内 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

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

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

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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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

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

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

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

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付

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

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

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

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

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

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

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

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

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

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

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

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

包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

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

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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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

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

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

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

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

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

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

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

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

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

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

下: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

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

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

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

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

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

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

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

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

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

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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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

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

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

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项目或者即便有相应项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

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

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

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

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

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

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

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

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

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

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

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

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

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

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

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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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

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

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

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

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

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条款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

项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

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合同条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合同条款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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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

“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

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

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

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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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合同条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

的尾 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包 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

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

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

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

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

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

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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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

2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4.其他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

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

7-1: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

1.2.1 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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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有固化清单)

(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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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第九章、图纸

(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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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第十章、投标文件组成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

七、商务部分

(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

(三)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六)信用评价

(七)行政处罚

(八)奖项

(九)发明专利

八、资格审查等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其他材料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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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有固化清单)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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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一、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如有):

(电子签章)

日期:

注: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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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二、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

以:

人民币(大写):

RMB¥: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

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一份 □投标保证保险一份,金额为人民

币(大写):

元(¥: 元)。□投标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

日)□月□年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

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

金。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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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三、投标函附录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说明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3

质量标准

4

保修要求

5

缺陷责任期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7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

10

预付款额度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

说明: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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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 期:

注:请上传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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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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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六、投标保证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

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复印件(格式附后)

投标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

“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

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

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

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

函第

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

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

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133-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说明:保函开立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人名称

):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招标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

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署合同;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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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

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的生效

本保单凭证自我方加盖保单专用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30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

期到期后30日(含)内送达我方。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址:

邮政编码:

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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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

“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

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

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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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七、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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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一)商务部分(业绩、奖项及信用)自评表投标人

得分

1

类 似 工 程业绩

序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 .

2

项 目 经 理类 似 工 程业 绩 ( 如有)

序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个第二个. .

3

信用加分

信用扣分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 政 处 罚机关

行政处罚金额

作 出 行 政 处罚 决 定 书 时间

行政处罚公布平台

第一项第二项. .

4

奖 项 ( 如有)

序号

奖项类别 工程项目

级 别 ( 国 家级

/省级)

排名(一等奖/第一名)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发 明 专 利( 不 适用)

序号

类别

工程项目

发明专利名称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投标担保信息

担 保 机构经 营 地址联 系 电话

备注:

1.类似工程业绩栏填写说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如单

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电

子投标系统要求分牵引指标分别进行填报。

2.信用加分栏填写说明: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智慧住建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138-

云”有公布信息的,填写“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

|智慧住建云上”

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总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填写“无信用评价

总分”;省外企业无信用评价查询结果的,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非百分制的按照《导

则》规定的原则,按照百分制自行折算后填写)。

3.信用扣分栏填写说明: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

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填写我省省本级信用处

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

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填写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

4. 本表后附信用加分、信用处罚扣分情况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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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完(交)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

合同项目描述

备注

注: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商务评分标准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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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三)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牵引指标项名称

所属牵引指标项对应工程规模

业绩所属单位

交工、竣工日期

选择指标项

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__米

选择指标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

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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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四)项目管理机构

姓名

性别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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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性别

职务

电子证书使

用有效期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毕业证上列信息)

类似工程业绩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的任职起止日期

类似工程业

绩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变更时间

项目名称

变更原因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附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身

份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复印件。

./tmp/de7c3b91-ead9-41bb-859c-fa95d5598db3-html.html

-143-

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承诺书

(招标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项目经理

(姓

名);项目经理证号:

;身份证号:

担任

(招标项目名称)

的项目经理,现就该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承诺如下:

我司承诺:

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未在其他任何项目上任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招标项目中标

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项目经理保证按时到岗履职,如不能按时到岗履职,

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决

定。

拟任项目经理在

项目上任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岗位

,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的公示期满之前,项目经理保证从

该项目上撤离并按时到岗履职,如不能按时到岗履职或者不能从该项目上按期撤离,我方

自愿接受处罚,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决定。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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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五)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性别

职务

电子证书使

用有效期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毕业证上列信息)

类似工程业绩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的任职起止日

类似工程业

绩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人员变更情况说明

变更时间

项目名称

变更原因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

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社会保险证明、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按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否则视为无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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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六)信用评价

信用情况(信用评价投标单位填报)

信用加分

信用评价年度

区域 行业

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得分

最近第

年(

年度,

度)

注:请附信用评价情况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表规定)。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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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七)行政处罚

信用情况(行政处罚投标单位填报)

信用扣分

行政处罚事项

处罚机关

处罚开始日期

处罚截止日期

罚款金额

投标单位

注:请附信用评价情况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表规定)。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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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八)奖项

奖项和发明专利(适用综合评估法

2

奖项排

奖项类

级别(国家级/

省级)

排名(一等奖/第

一名)

奖项等

单位名

获奖日

工程项

注:请附奖项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表规定)

奖项证明资料复印件

选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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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如有)

序号

类别

工程项目

发明专利名称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注:请附发明专利证明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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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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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联系方式

联系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主项资质

其中

项目经理(个)

统一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个)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

(个)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个)

账号

技工(个)

经营范围企业资质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

表后应附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

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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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材料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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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

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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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名称)的项目经理能够到位履行职

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5.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6.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7.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

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8.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

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9.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

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

包。

11.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绝不拖欠。

12.我方严格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

2020 〕208)关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要求保证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承诺

不违规或擅自变更、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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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方保证由我方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

合同要求。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承建项目进行定

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措施,落实危大工程、工程质量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按要求组织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管控到位。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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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有固化清单)(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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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

计价办法

>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20】56 号)等文件规定

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

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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