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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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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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答疑

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25-16)

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湘潭市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人民法院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038号

联 系 人: 邱礼行

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县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紫薇北路 神

联 系 人: 刘跃文

中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374638952@qq.com

湘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湘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装修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 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 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找对应问题的回复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问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下,且满足施 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问题二:

由于EPC项目对图纸深度的要求较高,且附件"湘潭法院项目盖章"文件夹里面的 图纸是PDF版本,对照"CAD图纸"里面,有部分的CAD图纸,但仍有大量的图纸 没有CAD,是否能提供"湘潭法院项目盖章"文件夹里面全部的CAD图纸。

答: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节4.4中描述: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ロ不得参加投标

团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但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图纸未有可编辑的CAD图纸,请提供可编辑的CAD图纸, 否 则本项目参与了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对于本次项目投标拥有巨大优势,违反 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有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

中有一张总平彩图,请提供现有的关于园林、规划的cad图纸,还有就是专项设计 方案等资料。另外汇报册里面的总平图与建筑的总平图有差异,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以建筑的总平图为 准。

问题五:请提供项目的建筑图、结构图、水电暖通图纸,便于二次装修相关图 纸的深化与评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已提供可编辑版本CAD图纸。

问题六:请提供装饰材料样式选型的白皮书、品牌表;智能化专业的品牌表与 型号参考。便于有针对性的完成技术标与成本估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七:请问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中"设计优化方案,20分",设计优化方案是否不止限于装 饰设计,还有智能化、暖通、园林等相关专业的内容。

另外此条中第5点,"设计说明、图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如何解释,是否是 提供相应的图纸与设计说明。是否与"其他"中"装饰装修、消防、弱电智能化、室 外园林景观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要求,系统全面,科学合理;"评分方法有雷同之丛。

4、新技术、新材 料、新设备、新工 艺的应用是否可 行,绿色建筑设计 措施是否科学、合 理,节能环保产品 (含建筑垃圾衍生 产品)应用方案是 否具体、合理,装 配式技术(如有) 是否合理、可行 名: 5、设计说明、图 纸是否符合捆标文 件要求;
其他 8.0 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提出的其他合理 要求: 装饰装修、消防、 弱电智能化、室外 园林景观等专业施 工图设计,设计深 度按【建筑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的要求,系统 全面,科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请问评分要点"其他"中"装饰装修、消防、弱电智能化、室外园林景观 等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系统 全面,科学合理;"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否是"住建部编发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

答:是"住建部编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问题九:请问第二章10.10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技 术方案格式(暗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未见此章节,是否以"第七 章十五、技术方案编制要求"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

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4.3.1中提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施期 间,按每月进行计量,进度款支付按计量核定产值的80%支付,各期支付的进度 款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完成竣工验收付至合同金额的80%

...是否可以将竣工验收节点付款比例调整为8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一: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自行实施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项目, 可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 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承包模式为总承包模式,其中包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 收资料未体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规模指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 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投标人另须补充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业 主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明确注明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造价规 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独立完 成,未讲行分句。

问题十二: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项目,可否提 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证明材 ポ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承包模式为总承包模式,其中包含拔饰装修工程施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 收资料未体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规模指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 业绩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投标人另须补充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业 主证明,证明材料内容须明确注明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造价规 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独立完 成,未进行分包。

问题十三:项目为评定分离中的票决法项目,但招标文件中未提及评定分离 细则如何确定中标人,为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请提供详细的评定分离细 ற்ற

答:在"机器管"系统中已设置定标规则,因"机器管"系统原因,无法在招标 文件中生存已设置的定标规则。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定标规则为质询或考察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奖项个数:奖 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 级、省级奖项。近3

年的团房屋建筑工程o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 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 项均予以计分)。3

个。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住建),请问加分奖项是否为装修资 质承接的项目业绩获得的奖项才予以认可?

答: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总 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问题十五:关于本项目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否可以装饰装修资质为一 家单位,智能化和消防资质为一家单位,两家单位组联合体。

答:可以。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设备或材料的证明材料" 中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应该为中标后提供,如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将构成排 他性。请明确回复。

答: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履约时必须提供。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1(4)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是否可 以与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答: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下,且满足施 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 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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