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庭地下停车库和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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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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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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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庭地下停车库和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澄 清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ZMRS-XT20260104)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 法庭及审判庭地下停车库和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答疑, 相同问题不再重复澄清: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作出如下描述。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通用合同条款和政府 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数量计算误差小于 5% 的不予变更调整工程数量和价款;清单工程数量误差超过5%的,在工程计量时经监理和建 设单位和全过程咨询单位核定后一并计量支付。本工程的结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实际完成依据 合同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除本合同另有约演外拓合同中已有合同单价的,其合同单价不 予调整。我司认为上述内容与违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均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 性由发包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城、群项及工程度年有误的负责,均应由发包人承 担。而非"清单工程数量计算误差小于5%的不予变更调整工程数量"。 2、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 1.3 条中明确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 认后,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请 招标人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答:本工程明确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及 2025 版湖南 省建设工程计价相关规定,招标人对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定责任, 该原则无任何变更。针对工程量清单偏差的调整,本工程按以下原则执行:一是清单存在缺 项、漏项、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实质性缺陷的,不受5%偏差比例限制,经发承包双方及监 理、全过程咨询单位确认后,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工程量据实调整合同价款;二是

仅为工程数量计算误差的,按专用条款1.13条约定执行,误差超5%的据实核定计量(根据中 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允许误差率应小6%。)。

问题二: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除项目经 理外的,本单位满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的正式在职人员?

答:根据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要求提供。

问题三 根据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开办家具费(明细见 EXCEL 表)未提供相应 的 EXCEL表,请提供相应表格。

答: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表。

问题四:1、按招标文件及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的要求,"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 性费用",但招标工程量清单-开办家具费(明细见+xc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增值税、费率均为00 是否有误,请明确。 2、招标 工程量清单一开办家具费(明细见 ROEE表),未见 EXCEL 表明细,请提供开办家具费明细表。 3、招标文件 P189:"十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 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但招标工程量清单实际执行的 "湘建科函(2025)150号"、"湘建科函(2025)151号"文,两者相冲突。预算文件是否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明确。

答:1、无误。2、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表。3、预算文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五:招标清单中有单位工程开办家具费(明细见 EXCEL 表),附件中未见,麻烦提供。 答: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表。

问题六:清单中有单项工程;开办家具费(明细见 EXCEL表),招标文件未提供 EXCEL 明细表, 请提供明细表。

答: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表。

问题七 招标工程量清单-室外附属工程-绿化工程-清单第17-19 条单位为 m,是否应为 m2, 请明确并提供修改后的HNZBJ 招标工程量清单。

答. 招标工程量清单-室外附属工程-绿化工程-清单第17-19 条单位为m',已重新提供 HVZBJ 招标工程量清单。

问题八 招标工程量清单-主体二次装修-外墙干挂以及采光井-单价措施分部-清单第1条"外 脚手架",与措施项目部分清单第6条"外脚手架"清单重复,请修正重复清单并提供修正 后的 HNZBJ 招标工程量清单。

答:已重新提供 HNZBJ 招标工程量清单。

问题九:1、根据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的 1.11.1开办家具费(明细见 EXCEL 表),清单内没有 看到这个 EXCEL 表格,报价是否根据清单按项报价就可以了。 2、根据招标文件 118 页要求 提供的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预算表格为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 写。但是工程量清单是采用的新清单和新能额油建科函 (2025) 150号,请问投标报价是按 工程量清单的湘建科函〔2025〕150 号文频行吗,导出的预算表格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 准。

答:1、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 表。2、投标报价按湘建科窗 (2025)150 号文执行。

问题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后一项单位工程:开办家具费(详见 EXCEL 表),但招标 文件并未提供该 EXCEL 表,导致该单位工程无法编制相应投标报价,请予补充该 EXCEL 表。 答: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表。

问题十一:招标清单中关于开办家具费(明细见 EXCEL表),但是招标文件并未提供该费用的 Excel 表。

答:已上传,详见附件 EXCEL表。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答疑公 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

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址: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 309号 地

联 系 人: 曹丽立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

电子邮件:ban.gong.shi@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聚富路7号 地

联系人:文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3758866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 (盖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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