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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学生公寓 E9-E10 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服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湖南医药学院
地
联 系 人:贺涛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17 号高升金典商务楼 12 楼 地
联 系 人: 聂艳君(项目负责人)、金清源、黄靖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54033706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医药学院学生公寓 E9-E10 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
湖南医药学院学生公寓 E9-E10 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 工图设计编制服务招标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 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 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 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第2.2.4(2)条中团队配置中的"环境保护专业负责人具有 正高职称的计1分"设置不合理。本项目为大学校区学生宿舍设计, 技术门槛低、设计难度较小,且招标文件明确的设计范围未包含环境 保护相关内容。同时,环境保护专业属于环境工程职称序列范畴,为 何单单指定要环境保护专业?该评分条款应予取消,以维护湖南省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
回复:项目包含环保设计内容,人员配备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 2.2.4(2)条中团队配置中的"拟派的主要专业负责人获 得过省级及以上卓越工程师称号的,每具有1人加3分,最多加 6分" 设置不合理。国家卓越工程师评选从 2024年开始首次开展评选,共 81 人,湖南省的设计院目前没有人员获评。湖南省的越工程师从 2022 年开始评选,至今也仅有三届,获评人数有限,满足打分条件同一单 位有两位人员获评满分条件的单位仅有两家设计院。此评分条件不在 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模版内且与设计能力无
关,明显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指向性,缺乏公正性、竞争 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 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 他内容"的规定相违背,强烈要求取消,以确保湖南公招市场的公平 公正。
回复:该项不是资格条件内容,并且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并无 不妥,按招标文件执行。
3、第2.2.4(2)条中团队配置中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工程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计 3 分"设置不 合理。本项目造价设计内容包含了土建和安装等内容,此条加分要求 过于片面,有量身定做的嫌疑,应该取消土建的限制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土建项目,安装专业仅在本项目中起配套作用, 故仅对造价专业负责人对土建专业做要求,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4、第 2.2.4(2)条中团队配置中的"基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计3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注册证的加1分,最多计 4分"项目仅为大学校区学生宿舍设计, 根据招标文件的项目基本情况来看本项目没有地下室,无基坑设计的 要求,为何设置如此高的条件?《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及《注 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表示,注册资格已作为法定执 业门槛,叠加注册资格要求属于重复设置条件。湖南省内有且仅有湖 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设计院能满足本项要求,有量 身定做的嫌疑,此评分条件具有唯一性,缺乏公正性、竞争性。强烈
要求取消,以确保湖南公招市场的公平公正。
回复:本招标项目为面向全国招标项目,全国有多家单位具备符 合要求的基坑专业设计负责人。考虑到本项目设计内容涉及基坑设 计,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5、第2.2.4(2)条中其他部分的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专业 设计图纸,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 247 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设计图纸需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未提 供不计分"表达不清晰。此深度规定对图纸的三个阶段(方案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深度有要求,请确认具体是对哪个阶 段的深度要求。如果是对施工图阶段的深度要求,在招标文件未提供 本项目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文件的前提下,并且招标时间仅有 25 天的 前提下,此条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明显设置了过高的投标条件。
回复:该项评分为纵向对比,投标单位根据现已提供资料进行制 作即可。
6、根据第 2.2.4(2)条中其他部分的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的 专业设计图纸,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 (2016) 247 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设计图纸需功能齐全,经济 适用。未提供不计分"的要求,请提供项目已完成的前期文件,包含 可研文件、方案设计文件以及地勘文件。
回复:已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 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四、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答疑 澄清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ર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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