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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滑水北岸截污干管(鹭鹭湾)改造项目招标澄清文件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澧水北岸截污干管(鹭绪湾)改造项目招标澄清文件通知内容发布如 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的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9 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分业绩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 径不少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 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44米的市政公用工程"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根据本项目的实 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业绩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 管道直径不小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分业绩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 成过一个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9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 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 1.44米的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 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 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 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单独的雨水管道或排水管道不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如果排水管道中含有污水管道施 工内容,且业绩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应对该业绩给予认定。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 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张家界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系人:许德红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余愿斌、吴绪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市辖区 · 住建部门
地址: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址:张家界市城区南庄坪 地
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许德红 电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 572号金领国际大厦 8 楼 802 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联系人:刘军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4420155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