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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268号)明确我区2026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67万元,支持不少于9家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前期通过家庭农场自主申请、各镇推荐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等程序储备了18个实施主体。现有部分业主因资金困难、土地性质制约等因素而自动放弃项目,所以需补充征集项目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
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以下农场可以优先纳入实施范围:2025年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专题班培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实施范围。评定了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为省、市级、区级),产业所在村正在创建省级宜居宜业示范村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环节及支持标准
(一)补助环节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蚕台、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室、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圈舍、粪污处理等设施和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干湿分离等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转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开展池塘整形、护坡等标准化改造,管理用房改造,建设尾水处理设施,配备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二是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养殖、大水面圈养等设施渔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水产品加工。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加工设施建设和购置相关设施设备(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苗)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苗)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苗)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智能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由项目业主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资金。
三、项目时间要求
项目业主须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方能实施项目,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一式一份):
1.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
4.家庭农场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等财务收支记录。
有意愿申报项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农场,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股(2201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景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XX农场)
2.2026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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