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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鹿之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 |
| 公司名称: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55:32 点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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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湖南鹿之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5GQZR0014 |
挂牌价格 |
194.6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所在地 |
长沙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项目联系人 |
0731—82710596 解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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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鹿之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5GQZR0014 |
| 挂牌价格 |
194.6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南二环二段615号洋湖垸综合管理中心办公楼4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67925Q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建筑工程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黎颉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40% |
本次转让比例 |
39%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关联方名单 |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湖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广州盛文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鹿之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文旅 |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中路247号佳兴国际汇广场酒店2102房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聚焦文旅全链条服务,主营景区设计、建设、运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雷英 |
| 职工人数 |
/ |
其中在岗:/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50% |
| 2 |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40% |
| 3 |
广州盛文投资有限公司 |
10% |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正德能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核准(×) |
|
备案(√)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09.77 |
评估价值 |
725.04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63.53 |
评估价值 |
63.53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346.24 |
评估价值 |
661.51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194.65(按照按实缴出资占比计算)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麓山文化园项目特许经营权,许可证编号:2025002,经营场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许可经营业务范围:文化纪念园,许可证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特许经营年限为20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近二年经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年 |
0 |
0 |
-17.9 |
-17.9 |
| 2024年 |
0 |
0 |
-27.58 |
-37.91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鹿之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第7次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鹿之道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444万元,其中: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40%,实缴注册资本134万元,实缴出资占比30.18%;湖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50%,实缴注册资本265.60万元,实缴出资占比59.82%;广州盛文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10%,实缴注册资本44.40万元,实缴出资占比10%,股东实缴资本占认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同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故本次评估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湖南鹿之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时,按实缴出资占比计算,即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价值=661.51X30.18%=199.64万元,按认缴计算份额时,其中认缴1%股权的市场价值为4.99万元,认缴39%股权的市场价值为194.65万元,本报告评估结论为认缴出资占比39%股权价值。 2.根据《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文化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5002),特许经营年限为20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根据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规划,预计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正式营业,此次评估预测假定项目正式开业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运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预测收益期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未考虑特许经营权续期的影响。 3.被评估单位目前为小规模纳税人,预计项目建成后收入将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此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中税金及附加的计算中,假定未来年度增值税税率将按一般纳税人缴纳税费,若未来年度增值税税率与假定的税率不一致,应以实际税率为准,评估值应相应调整。 4.鹿之道公司暂未正式运营,麓山文化园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此次评估采用的收益预测数据主要引用于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的《长沙交通集团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并结合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现行情况进行修改后的结果为基础进行,如公司未来经营方案产生变化,评估结论将有所变动,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8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已经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公司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对受让方的要求和资格条件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长沙联交所 |
解泽薇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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