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01室房产租赁(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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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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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01室房产租赁(租期3年)

公司名称:长沙市技术进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9:5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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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01室房产租赁(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4 挂牌价格 20.03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 长沙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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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01室房产租赁(租期3年)
项目编号 G2026ZCZL0044
挂牌租金 20.03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基本情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技术进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C幢10层1001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54697H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方璐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01室房产租赁(租期3年)项目的决定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第7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编号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出租年限 评估情况 挂牌情况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租金/第一年(万元) 招租面积(平方米) 挂牌金额/第一年(万元)
G2026ZCZL0044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天心电子大厦1201室房产 芙蓉区韶山北路112号(原韶山北路84号)1201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5132328号 3 625.51 23.562 625.51 20.03 该招租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4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租赁标的全部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本次租赁标的租期3年,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照季度支付,租赁保证金为3.5万元,免租期为50天(免租期间所有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及承租后房屋的全面改造升级等费用由最终整体承租方自行承担),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7.标的移交时间: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8.最终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工作,接受租赁方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9.本次租赁标的仅用于办公使用。最终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10.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2.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对承租方的要求和资格条件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颜湘伟 电话 0731—8271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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