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2026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
2026-05-15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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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名称: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数量:1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地面、 / 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 等。三、环境卫生1、大厦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2、大厦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3、大厦公共设施部位每天必须打扫二次。四、保安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对出入大厦的陌生人员、重点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3)有专业保安队伍,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2、责任 对大厦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协调处理大厦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的发生。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大厦内的停车场停放车辆,应按照《物业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并服从保安及值班人员的管理;(2)车辆停放(停车场)必须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3)车辆停放应向物业办交付每天的车辆停放费。(按物价局有关车辆停放收费执行)2、责任(1)加强停车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安制度及车辆出入制度。(2)请车主妥善锁好车辆,勿存放贵重物品。车内财物丢失或损毁,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如发生汽车配件丢失,汽车被盗,由物业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予以侦破。需满足的要求: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手册》,并书面告知甲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手册》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修申请表》,并向乙方交付一定数额的施工保证金;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0、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定时定期的召开业主座谈会,公布年度工作计划,征集业主意见,并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12、在小区内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把社区建设搞好。 14.7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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