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福海县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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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新疆阿勒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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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福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福海县人民路47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李建成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福海县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 FHXZFCG-XY-2026-2​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福海县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折扣率 ≥ 65%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福海县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折扣率 ≥ 99%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基本要求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 基本要求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 基本要求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 基本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基本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基本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8 基本要求 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
9 基本要求 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以分公司参加的,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 基本要求 法人授权书
11 基本要求 响应函
12 基本要求 承诺函
13 基本要求 报价表
14 基本要求 采购需求响应表
15 基本要求 公司状况及服务网点明细表
16 基本要求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福海县行政事业单位2026年-2027年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7 年12 月31日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注:申请前先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文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福海县本级、福海镇、解特阿热勒镇、喀拉玛盖镇、齐干吉迭乡、阔克阿尕什乡、阿尔达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项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7)当征集人或者采购人发起针对入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调查时,未能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价格证明材料的;(8)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9)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根据采购人具体实际情况及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保险产品更新换代不得降低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保障标准(如保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等),且升级后的产品保费不得高于中标报价的对应费率标准。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采购的机关公务车辆入围供应商所供保险服务的价格和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对不按照协议规定提供保险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将根据情况除有权决定单方解除协议,并在相关网站、通讯渠道予以通报批评。除取消其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外,入围供应商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附件:

保险采购需求.docx 4.2026年框架式入围文件(车辆保险)(1).docx 2.框架协议实施方案(车辆保险)(1).docx

提交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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