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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74523774X2025118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建团结路南延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CT2025-ZB-111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建团结路南延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地 址:天山区黑甲山后一巷15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0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建团结路南延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 号)和《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 号)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服务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配合甲方自行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乙方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乙方配合甲方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乙方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时间:待项目完工、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监理、监测总结报均完成后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总结报告。服务标准:合同规定日期前乙方提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盖章版原件2份,向甲方交付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等全部资料,同时向甲方提供报告电子版(WORD与PDF文档)。
2.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验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