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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院内车辆停放秩序,消除老旧电动车棚安全隐患,提升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现对本单位院内电动车棚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民宗委机关院内电动车棚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77号省民宗委机关院内
3.项目概况:对现有机关老旧电动车棚进行棚体拆除翻新,新增智能充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消防灭火设施,完善排水、照明、安全警示设施,优化停车分区布局,整体达到安全、规范、整洁、便捷的机关电动车停放标准(具体施工内容、技术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9.质保期:整体工程质保1年,充电设备、电气系统质保2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具备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相关施工能力,拥有完善的施工团队及售后保障体系。
3.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由采购人现场领取或线上发送电子版文件
3.供应商无需缴纳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视为无效)
2.递交地点: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77号省民宗委801室
3.递交要求: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完好、加盖单位公章,逾期、破损、未密封文件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省民宗委机关9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77号
联系人:汪辰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基本原则
(一)本次竞争性磋商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磋商全程保密,谈判小组不向任何供应商透露其他供应商报价、磋商内容及评审情况。
(三)本项目为机关零星改造工程,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定执行。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报价,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质保维修费等项目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超限价直接作废标处理。
(三)报价为一次性最终包干价,包含施工全过程所有风险,施工期间不作任何调价。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需按本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
(二)文件需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封套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60日历天。
四、磋商流程说明
(一)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所有递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初审,核查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工期、质量、施工范围、质保承诺等实质性要求,剔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供应商。
(二)实质性磋商:磋商小组与合格供应商逐一单独谈判,核实施工方案、材料标准、工期保障、售后服务等内容。
(三)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合格供应在限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最终书面报价。
五、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小组由 3 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包含采购人代表及专业评审人员,全程独立、公正评审。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仍相同的,优先选择施工方案更完善、售后保障更优的供应商。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双方需在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内容签订正式合同。
六、无效响应与废标情形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二)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三)未响应工期、质量、质保等实质性条款的;
(四)响应文件未签字盖章、内容虚假、弄虚作假的;
(五)串通谈判、恶意报价、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一、项目施工范围
本项目为机关院内现有电动车棚升级改造,施工内容全覆盖,具体包含:棚体结构加固翻新、顶棚修缮更换、立柱防腐防锈、地面规整处理、智能充电系统升级、电气线路改造、安全消防设施配置、照明及排水系统完善、安全标识安装、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及整体保洁。
二、具体施工技术标准
(一)棚体结构升级改造
1.对原有车棚钢结构立柱、横梁进行更换,保证棚体抗风、防雨、稳固安全。
2.更换老化、破损顶棚彩钢板/阳光板,密封接缝缝隙,杜绝漏雨、渗水问题,保证顶棚平整牢固。
3.清理棚体周边杂物、老旧废弃配件,规整整体外观,符合机关院区整洁美观要求。
(二)智能充电系统安装升级
1.拆除原有老旧、故障充电设备、老化线路,重新布设国标阻燃电线,线路套管封闭铺设,做到布线规整、安全隐蔽。
2.安装智能充电桩,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充满自停、断电记忆、智能识别功率等功能。
3.加装配电箱及辅件,配备独立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实现单路独立控制,杜绝连片短路、用电隐患。
4.充电设备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适配公务人员电动车、电瓶车日常充电使用。
(三)配套设施改造
1.照明系统:防水LED节能照明灯,光线覆盖整个停车区域,满足夜间停放、巡查照明需求。
2.排水系统:疏通棚体排水沟槽,修复排水坡度,确保雨天无积水、无积水倒灌。
3.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干粉灭火器设备、防火警示标识、禁止私拉电线标识,完善消防安全配套。
4.地面规整:水泥路面沥青翻新找平并清理地面破损、杂物、油污,平整停车区域地面,规范停车分区。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机关院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低噪音作业,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2.全程做好安全防护,设置施工警示围挡、安全标识,杜绝安全事故。
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旧材料当日清理清运出场,完工后全面保洁,恢复院区环境原貌。
三、工期与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2.完工后供应商自行自检合格,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对照施工清单、技术标准逐项验收,验收不合格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
四、质保服务要求
1.整体改造工程质保期1年,充电桩、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质保期2年。
2.质保期内出现棚体松动、漏水、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等所有质量问题,供应商需24小时响应,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件。
3.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一、合同价款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即为成交最终报价,包含全部施工、材料、安装、税费、质保等所有费用,施工期间总价固定不变。
二、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凭正规足额发票,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具体付款流程按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三、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院内施工事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款项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本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人员伤亡责任、财产损失责任。
3.施工过程中损坏院内公共设施的,由供应商无偿修复或照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总价1‰违约金,逾期超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不合格、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质保条款
严格按照本文件第三章质保要求执行,质保期内全程免费维保。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机关院内电动车棚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