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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登记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标的具体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LYST2026015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农场100亩耕地 | 转让底价 | 10万元/年 |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标的所在地 |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农场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结果(万元) | 9.5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山东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具体信息
|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
| 计量单位 | 资产数量 | |||
| 资产来源 | 目前现状 | |||
| 详细信息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首期租金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转入出租方账户,租金每个档期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1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 2. 标的挂牌底价为标的年租赁价格,以1年为一个档期,租期不得少于1个档期,具体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标的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农场,配套生产路等,农场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土壤肥沃,适宜种植。四周界址为:东至沟底,西至河堰,北至河堰,南至沟底;总面积约为100亩,包含两座大棚,大棚具体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 4. 目前标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 5. 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场内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6.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 8.其他事项详见山东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烁达估字(2025)第137-2号《价格评估报告》。 9.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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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承租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租赁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土地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土地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首期租金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转入出租方账户,租金每个档期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1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用于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租赁土地只限于进行农作物种植,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标的土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禁止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4.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土地的管理维护工作,保持土地原貌,自觉接受出租方监管,在租赁期内出现的破坏土地原貌,私挖盗土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因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因承租、使用该土地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及垃圾处理等),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工商、税务、环卫等政府部门等)缴纳,如因不按时缴费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土地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8.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分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9.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资源整合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10.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披露信息内容(包含《资产租赁合同》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接受《资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中的任一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面积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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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竞价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 加价幅度 | 0.02万元/年 |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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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2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农发农产品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北50米东方慧景(北京路9号)21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潘登 | 注册资本 | 21875.0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现场踏勘确认书-郯城.doc |
| 租赁交易合同 | 1.1.3租赁交易合同郯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