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区电子监控系统维护二期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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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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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区电子监控系统维护二期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4:38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YXHT-YTCG2025000003-A-2026-1

合同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区电子监控系统维护二期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公告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区电子监控系统维护二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拟对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区电子监控系统维护二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区电子监控系统维护二期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2536314.00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将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本合同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72,628.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零柒万贰仟陆佰贰拾捌元整)。]”修改为[本合同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69,992.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第二条 将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同签订,每个月根据在线率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每月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2,719.00 (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贰仟柒佰壹拾玖元整),乙方提供正规发票。]”修改为[合同签订,每个月根据在线率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每月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9,166.00 (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整),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第三条 生效及其他3.1本补充协议使用的称谓和定义与原协议中所使用的称谓和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除本补充协议进行的修改外,原协议应维持不变并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3.2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双方同意,附件是本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整体工作部署需对原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7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盐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区政府行政中心531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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