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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美大厦13层01室
项目编号:GR2025GD0003646-5
标的名称:中美大厦13层01室
标的编号:GR2025GD0003646-5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中美大厦13层01室 |
| 资产描述 | 国投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福建省的21处房产。 |
| 标的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标的详情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闽(2024)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191458号 |
| 建筑面积 | 846.48(平方米) |
| 地址 | 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13层01室 |
| 规划用途 | 综合楼/办公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交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6加煤码头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02办公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昌松 |
| 注册资本 | 18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视为是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完全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披露内容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标的资产表示受让意向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方自行承担。 ②本方同意标的资产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本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增值税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环节产生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本方承担。 ③本方同意:关于划拨用地,本方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流程,成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等后续工作,转让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办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本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受让方应在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与转让方完成签订。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国投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福建省的21处房产。其中位于福州市办公用途房产1套,位于福州市住宅用途房产2套(含附属间),位于石狮市住宅用途房产18套。 2.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标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易环节产生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位于石狮市的18套房产权利性质为划拨,标的资产评估值中已依据相关政策扣减了土地出让金。关于划拨用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流程,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等后续工作,转让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办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5.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7.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02号)。 9.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6579378)进行预约看房。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3646-5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郗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