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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招拍挂类型:网上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西片区Y地块
公告性质: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01)〔2025〕10号
经金平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WG2025-31 |
宗地 总面积 |
13388.92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西片区Y地块 |
出让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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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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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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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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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13388.9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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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7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8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23325BA0042| 4429225IA0016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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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97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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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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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3.实用地面积:13388.92平方米(20.083亩) 4.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6861.22平方米;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20%; 7.建(构)筑物海拔限高≤80米; 8.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35%; 9.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要求应符合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 10.投建产业门类应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 11.土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2.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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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汕头市金平区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项目监管要求、包括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建设规模、股权变更约束、建设期限、建设项目进度及其履约保证、项目用地退出机制、项目基建工程税收在金平区缴纳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监管协议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承办。
(五)受让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缴交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受让人逾期交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该宗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按“净地”标准交付竞得人使用。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由金平区政府负责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建设用地和按产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
(七)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竣工12个月内达产。
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1‰的违约金。(若项目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在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前取得《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的,每延期一日则按合同约定的计容建筑面积下限与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已建计容面积差额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0.1‰支付违约金;若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前取得《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的,每延期一日则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支付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未经金平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建筑物功能等,否则,竞得人应按该地块出让价款的20%缴纳违约金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未经金平区政府同意,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项目,否则,竞得人应按该地块出让价款的20%缴纳违约金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土地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九)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带规划方案出让,竞得人取得土地以后,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出让合同附送方案必须一致,若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附录二有关条款执行。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则视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本地块新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用房,支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的规定精神,同时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5〕18号)及《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工信函〔2025〕226号),对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住建部门可按商品房管理的规定批准预售或现售(现售备案)。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按分期、分幢或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预售、现售、转让、出租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二)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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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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