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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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4:16

公告信息

矿山名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出让人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出让年限:20.90

面积:0.570500

地理位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村

公告内容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清政务矿挂出〔2026〕001号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2632881.13

38420379.36

2

2633044.74

38420641.34

3

2633262.74

38420783.65

4

2633321.10

38421088.02

5

2633208.94

38421214.14

6

2633004.27

38421293.73

7

2632755.93

38421179.63

8

2632735.76

38421095.03

9

2632713.00

38421038.63

10

2632599.86

38420981.36

11

2632564.61

38420970.67

12

2632415.95

38420975.85

13

2632348.37

38420856.88

14

2632306.53

38420710.07

15

2632335.70

38420540.09

16

2632533.99

38420504.49

17

2632567.10

38420429.29

0.5705平方千米(约855.8亩)

(三)矿区面积:0.5705平方千米(约855.8亩)

(四)开采标高:190米至-50米

(五)矿区位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黄洞村

(六)资源储量:开采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矿5505.87万立方米

(七)主要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生产规模:300万立方米/年

(十)出让年限:20.9年(含矿山建设基建期1.5年、闭坑治理期1年)。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费用专项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四、挂牌出让要求

(一)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有起始价的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且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二)挂牌起始价为30109.30万元(大写:叁亿零壹佰零玖万叁仟元整),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为150万元的整数倍,交易保证金为 6030万元。

(三)挂牌成交价即为该采矿权的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即为该采矿权总出让收益。具体缴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五)竞买人可以使用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方式登陆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价资格。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挂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资格审查

(一)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二)竞得人在网上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递交采矿权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表并提供如下相关证件、材料如下:

1.采矿权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表;

2.竞得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2.资格审查材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3.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明确不具备资格的其他情形。

(四)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采矿权竞得人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挂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二)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矿区,费用自理。

(三)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后,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直接划转。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路退还。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

(五)本次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矿山用地用林等事宜由清城区飞来峡镇政府协调解决。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涉及矿区和爆破安全区范围内有关土地征(租)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搬迁、山坟迁移、地质勘查等事项,申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清城区飞来峡镇政府咨询。

(二)出让采矿权范围外的加工区、生活区土地、林地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矿山开发若使用公路运输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意,对道路进行改造达到矿料运输使用等级要求,并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等。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清城区飞来峡镇政府全力协助竞得人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次出让的仅为开采区经评估的资源储量。竞得人开展的加工区、生活区、道路施工等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平整出的土石方,竞得人不得自行处置,须依法经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四)竞得人完成成交确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完毕出让收益后,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不动产)登记。

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开采许可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20.9年(从颁发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八)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开采方案、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要求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九)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qykg3366856@163.com

(二)交易机构: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107号清远市民中心四楼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406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址: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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