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荟智公馆150套房屋公开招租交易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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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荟智公馆150套房屋公开招租交易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7 10:28:45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441304-*开通会员可解锁*-013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荟智公馆150套房屋公开招租

标的编号:GJB*开通会员可解锁*-027

标的名称:大亚湾区荟智公馆150套房屋公开招租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统一交易标识码:C02-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362-*开通会员可解锁*0703-063874-5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大亚湾区荟智公馆150套房屋公开招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大亚湾[*开通会员可解锁*]013号 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7-03 08:30:00
交易编号: GJB*开通会员可解锁*-027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7-31 10:00:00
底价(万元): 10.42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7-31 09:00:00
成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7-31 10:00:00
成交人: 惠州市嘉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 10.42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本项目为国有住宅资产公开招租,意向竞买人(承租方)参与报价、报名即视为全面知晓、认可本全部交易条件及后续《荟智公馆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自愿接受全部约束。

1.竞买人资质及房屋用途:本次租赁标的为住宅性质,以承租人实际经营使用为准,自住、合规对外租赁经营优先,严禁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严禁转借、抵押、以租抵债或用于本条款约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限及交付标准:本项目租赁期限共计120个月,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交付标准以现场实地踏勘现状为准。

3.竞买人综合要求:竞买人须具备稳定财务状况、足额租金支付能力及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全部租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无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违法资金情形,并自愿接受出租方及监管部门核查。

5.合同签订时限:租赁起算日期、权利义务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荟智公馆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荟智公馆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价规则:标的以首年月租金104200元/月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首年三个月租金,租赁期满且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完好交还标的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

8.租金递增规则: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为一个调整周期,租金上调幅度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两年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平均值执行;若CPI平均值为负,租金不作下调。

9.用途变更审批:承租方确因经营需要变更租赁用途的,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变更后用途不得违背标的原始规划及住宅使用属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全部损失。

10.日常费用承担: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2.7元/㎡/月)、水电费、燃气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包含在租金中。水电费按月缴纳,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标准自行缴纳至水务集团及供电公司,出租方仅配合提供现有资料协助办理水、电、燃气户名变更手续;物业管理费(2.7元/㎡/月)由竞得人自行向第三方物业公司缴纳。

11.经营手续办理

(1)承租方须自行实地咨询、办理开展经营所需全部行政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消防备案等法定证照及手续,承担全部资料、人工、规费、罚款等费用。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合规资料予以配合,不承担任何手续审批失败、政策限制导致无法经营的风险及损失。

(2)承租方未办妥全部合法经营手续前,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若因手续不全违规经营被行政部门处罚,全部责任、罚款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承租方不得以此条款为由拒缴、拖欠租金,若逾期欠租,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12.装修、施工管理

(1)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进场装修、改造、施工,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申请、完整施工方案、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严禁无审批擅自施工。

(2)施工期间,承租方严禁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梁柱、防水层及原有水电、通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因施工造成管道破损、结构损坏、安全事故、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复、赔偿、法律责任。

(3)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将竣工图、线路图、消防点位图等全套资料报送出租方存档。

(4)承租方装修、增设的附属设施、固定装修,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

13.安全设施要求:竞得人(承租方)正式对外出租经营前,必须完成以下安全设施配置并长期维护:为全部房屋阳台安装合格安全网、配备应急破网工具;按消防法规标准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修、更换。出租方有权不定期现场检查,若发现安全设施缺失、损坏、失效,责令承租方3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暂停其经营、扣除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14.转租、分租管理

(1)经出租方书面事前同意,承租方可将本次承租的全部房源对外分租、转租,仅限用于合法住房租赁经营,不得转租给从事违法违规业态的主体。

(2)承租方开展分租/转租前,须将次承租人身份信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位置等资料书面报备出租方备案。

(3)转租、分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超出部分对出租方无法律约束力;转租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

(4)承租方所有转租、分租行为不得损害出租方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承租方对全部次承租人的履约行为、违规行为、安全事故、欠费、侵权等行为,向出租方承担全额连带责任。

(5)承租方严禁层层转包、空转牟利、变相转租给第三方整体经营;一经发现擅自转租、违规转租、未报备转租,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损失。

15.房屋及附属设施管护: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若造成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损毁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6.国有资产特殊收回情形: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17.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

(1)租赁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人身财产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安全排查,杜绝火灾、触电、高空坠物、治安案件等事故。

(2)承租方开展装修、施工作业前,须为全体施工人员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期间所有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第三方侵权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3)若因安全管理缺位引发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全额赔偿。

18.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现状及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为准,租金不作调整。

19.现场踏勘确认:意向承租方须在租赁公告截止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核实租赁范围、房屋现状、周边环境、使用限制等内容。凡参与报价、报名的意向方,一律视为已完成实地踏勘,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及全部交易条件,后续不得再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异议、索赔。

20.各类费用约定: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与租赁标的相关的全部规费、税费、卫生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公共能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时缴纳。

21.交易服务费:本次招租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交易成交后,因任意一方违约导致租赁交易终止的,交易平台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讨该笔费用及其他损失。

22.承租方信用要求:承租方须保证租赁期间无拖欠租金、拖欠员工薪酬、重大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若租赁期间出现欠租、恶意失信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合作黑名单。

23.经营业态禁令

(1)承租方及所有次承租人严禁经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严禁开设加工厂、产生持续噪音、异味、污染的经营项目,严禁开展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如自身运营产生的噪音扰民纠纷及投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使用用途。违反本条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

24.提前退租/解约处理

(1)因出租方非政府、非政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完好交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预缴未使用的租金、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偿事宜。

(2)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退租、单方终止合同、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预缴未使用的租金、各项费用,同时承租方仍需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

25.标的资料:租赁标的实景图片、平面图等资料详见本次出租公告附件。

26.未尽事宜: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正式《荟智公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为准。所有意向报名、报价参与方,均视为已完整查阅、理解并自愿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事后不得以合同条款未知、理解偏差为由提出抗辩。

27、本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项目对外公开联系人:陈先生

(2)项目对外公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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