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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项目编号:GR2025GD0003576
项目名称: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等机器一批废旧资产
标的编号:GR2025GD0003576
标的名称: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等机器一批废旧资产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统一交易标识码:C02-91440000MA4WHBU150-2*开通会员可解锁*6-5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等机器一批废旧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3576 |
| 转让底价(万元) | 4.9301 |
| 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披露期满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标的简况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等机器一批废旧资产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 其他说明 |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的资产闲置多年,露天堆放于转让方厂区内部,未拆解,维护保养一般。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 |
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遂溪县白坭坡工业基地工业南路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聪 |
| 注册资本(万元) | 6210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65944A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六次决定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六次决定 |
| 批准文号 | 湛生电董决 3-26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6022G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48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逾期提取完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扣除履约保证金5%,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为止。该项扣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各类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7.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后必须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作为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同时向转让方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的必须是自然人本人或委托授权人,同时向转让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将税款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公告中标的具体信息清单及合同附件提及的清单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4)字第2*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8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3576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5.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跟踪装置等机器一批废旧资产.pdf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https://new.csuaee.com.cn/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