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收回永安路(连江路至湖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涉及收回6宗地块合计8545.85平方米(折合12.81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服务(分组三)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05
发布于
广东清远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关于对收回永安路(连江路至湖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涉及收回6宗地块合计8545.85平方米(折合12.81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服务(分组三)】中选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7:5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44*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003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对收回永安路(连江路至湖城大道)道路工程建设涉及收回6宗地块合计8545.85平方米(折合12.81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服务(分组三)

项目业主名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中介服务事项: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按收回土地、置换土地评估中间价值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土地评估费用。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一选多随机抽取

业务单位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举报: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号六楼601房

相关附件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