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荔挂出告字〔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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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荔挂出告字〔2025〕1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9:00

公告信息

招拍挂类型:网上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溪大道AF030540地块

公告性质: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荔挂出告字〔2025〕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龙溪大道AF030540地块

一类工业用地(M1)

7127.05(可建设用地面积:7127.05)

≥2.0且≤4.0

≥14254且≤28508

5181.37

50

1036.27

1130.54

145.39

(一)地块出让条件:

1.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为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的企业。

3.该地块须建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

4.竞买人对该地块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5000元/平方米。

5.竞买人须承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年内投产、五年内达产。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0.7亿元人民币、年税收不低于0.036亿元人民币;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年税收不低于0.09亿元人民币。税收包含竞买人及其引进落户本地块并在荔湾区注册的公司的税收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全部税收,但首次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和以后年度代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车辆购置税除外。供后监管方面,按照签订的《龙溪大道AF030540地块产业建设项目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在广州市荔湾区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7.竞得人须在投产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通力合作,引进符合广州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荔湾区“1283”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产业,优先引进激光与增材制造、现代中药与高端医疗器械领域3家以上(含3家)企业在广州市荔湾区注册和税务登记。

8.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龙溪大道AF030540地块产业建设项目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并由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龙溪大道AF030540地块实施监督管理。

9.地块建设应满足海绵城市发展要求,按规划要求实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块竞得人在设计配套市政设施时,应满足我市关于全要素设计的要求,并在实施时严格落实。

10.鼓励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工业建筑推荐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建筑如办公楼、宿舍等推荐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和开展BIM技术运用,对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作具体要求。

11.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其确权、分割、转让手续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

12.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具体项目进驻时,竞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3.竞得人在地块开发时,需满足《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改、修正)中应设置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风险评估)。

14.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地块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开工时间: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成交原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网上申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和《广州土地市场交易使用纸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操作须知》。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予以确认竞得资格。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gz.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开通会员可解锁*

3.联系人:蒋先生、车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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