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202房等10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01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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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202房等10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202房等10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GR2026GD0001124-2

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202房等10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标的编号:GR2026GD0001124-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202房等10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资产描述

1.转让标的所涉小区东面临凤凰路,南面临高明区沧江中学,西面临大塘路,北面临规划道路。空气较好,区域绿化覆盖率较高,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居住便利度较高,附近有学校、市场、医院及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等,各配套设施能满足该区域生活生产使用要求。

2.标的具体信息

序号

转让标的

权属证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m2)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2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 0049397号

住宅

88.47

440.581

88

2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3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9411号

住宅

88.47

3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5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9434号

住宅

88.47

4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602房

粤(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0000788号

住宅

88.47

5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9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9324号

住宅

88.47

6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1002房

粤(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0000786号

住宅

88.47

7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11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 0049595号

住宅

88.47

8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12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9538号

住宅

88.47

9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13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9530号

住宅

88.47

10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2座1梯1402房

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9526号

住宅

88.47

合计:

884.7

440.581

88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详见资产描述
建筑面积 详见资产描述(平方米)
坐落位置 详见资产描述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法定代表人 余中民
注册资本 154877.823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2575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佛照总经办纪要[2026]7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国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何方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空置,成交后可交吉。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转让方联系人:黄乐华 ,联系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整体出售房地产涉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89号10套房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6]第047号】。

5.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

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8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124-2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