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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公示标题: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94878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
| 公示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为: 1、 广东协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1.54 ; 2、北京炬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1.16 ; 3、北京科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32。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协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 质量承诺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辉 | 资质资格 | 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交[公]2444036129 |
| 业绩 | 常虎、龙大高速公路大岭山互通(华为终端松山湖总部园区出入口)改造工程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交监公甲第442-2015号) | |
| 业绩情况 | 1、随州市浪河至何店一级公路工程 2、东坡大道(园洲段)建设工程 3、国道G106线仁化茨菇塘至曲江转溪段路面改造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京炬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54506.43元 | ||
| 质量承诺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袁升峰 | 资质资格 | 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交[公]2411039706 |
| 业绩 | 国道345启那线舞钢段改建工程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交监公甲第342-2010号) | |
| 业绩情况 | 1、濮阳至卫辉高速公路濮阳段监理PYZD-1合同段 2、郑西高速公路栾川至双龙段工程监理LSZD-3标段 3、S519梧桐大泉-沙泉子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项目 4、甜水堡至永和高速公路项目宁县段TYSYJL3监理合同段 5、连霍呼北高速联络线监理LHHBZD-2驻地办 6、国道580线阿克苏至阿瓦提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7、国道345启那线舞钢段改建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北京科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656820.53元 | ||
| 质量承诺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李志国 | 资质资格 | 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交[公]2413012239 |
| 业绩 | 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交监公甲第 446-2015 号) | |
| 业绩情况 | 1、监管场所外调专用通道项目 JL-1 标段施工监理 2、岑溪-大新公路横县至南宁段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202房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地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港务中心18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具体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否决投标情况后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