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牌(GTM7201GS)小型轿车一辆转让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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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牌(GTM7201GS)小型轿车一辆转让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丰田牌(GTM7201GS)小型轿车一辆转让

项目编号:GYZC2*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名称:丰田牌(GTM7201GS)小型轿车一辆转让

标的编号:GYZC2*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丰田牌(GTM7201GS)小型轿车一辆进行网上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名称及内容

数量

起始价(元)

增价幅度

(元)

竞买保证金(元)

丰田牌(GTM7201GS)小型轿车转让

壹辆

12000 (含税)

1000

600

二、情况说明

丰田牌机动车一辆,型号GTM7201GS,车架号LVGBH51K3DG098725,车身灰色,核载5人,总质量:2000kg,注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年审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交强险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车辆配置为自动档,排量1998ML,行驶里程约为199227公里。无交通违章记录,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正在运作,行使公里数仅作参考,实际行驶公里数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物以现场查勘实物现状为准。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单独竞买。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

其他事项: 本次车辆处置成交后,由委托方与竞得方按相关规定协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含车辆转让环节的增值税、附加税费、过户登记费等)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四、现场查勘

(一)查勘要求:无

(二)查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时至16时(三)查勘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莞穗路55号

(四)联 系 人:李先生

(五)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五、竞买信息

(一)本项目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竞买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报名登录网址:https://zh.dgggzy.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

(二)申请人可登录网址查看交易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https://auct.dgggzy.cn/zhjy/HomePage/list、

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fwzn,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六、挂牌时间

(一)公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二)报价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七、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交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交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文件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买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1)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2)竞得入选人若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违约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竞得入选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三)异常保证金处置

异常保证金申请退回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东莞市综合竞价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fwzn。

八、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竞得入选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情况即视为放弃竞得入选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入选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向社会公布。

九、缴交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付款期为5个工作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成交价款(非此款项请勿汇入该账户)汇入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穗西支行

账 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219

竞得人逾期未缴交成交价款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项目移交

(一)成交价款付清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凭《成交结果确认书》和成交价款缴款凭证向委托方申请将标的物提取使用,提取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场地费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得人在20个工作日仍未提取的,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储存保管费、场地费、管理费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委托方向竞得人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委托方承诺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按标的现状交易,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挂牌人及委托人不保证交易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谨慎竞价。

(二)挂牌方及交易平台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可选择输入账号密码或粤省事(微信扫码认证)登录系统提交意向申请。一经提交意向申请,则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 竞买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在系统上传符合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如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 在竞买前,竞买人应进行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的数量及品质状况;一旦报名,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自愿承担风险。

5. 竞得人应合法使用竞买所得物品。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四)交易过程中涉及标的物移交应缴的有关税、费、金,竞买人或竞得人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如交易成功,产生上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

(六)本次网上挂牌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十二、特别声明

(一)委托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

(二)竞得人确认已通过现场查勘、文件查阅等方式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现状,承诺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委托方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得人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标的物质量缺陷、权利瑕疵或价值评估差异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竞得人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四)委托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竞得人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竞得人无权因此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竞得人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东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东莞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东莞市过户,受让方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六)竞得人应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自行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七)为确保交易安全,竞得人需与竞得人协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委托方协助义务以直接过户至竞得人为限,不承担向其他第三方过户的协助义务。

(八)竞得人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交易标的过户涉及的检测费、运输费、补缴税费、行政规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

1.车辆安全检测所需的机件维修、燃油补充、检测、运输费用;2.补办年检、购置强制保险等前置性支出;3.迁出地至迁入地的运输成本;4.聘请具有交易标的驾驶资格驾驶人员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其他主体费用。

(九)委托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竞得人,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十)竞得人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竞得人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十三、联系方式

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方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系统联系人:巢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系统技术支持(远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QQ:826841633

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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