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59:22
招标项目名称: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标段(包)名称: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公示标题: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00
公示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59:22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60570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 |
||
公示名称 |
揭西县大溪镇美丽圩镇示范创建项目——圩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标情况 |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 参加本项目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单位分别是: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审查,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评审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30.00、技术部分得分33.00、价格部分得分28.17、综合得分91.17; 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30.00、技术部分得分23.06、价格部分得分25.23、综合得分78.29; 第三中标候选人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5.00、技术部分得分28.36、价格部分得分21.83、综合得分75.19。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鸿荣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1.15% |
||
质量承诺 |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12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大山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51040743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51002921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1.87% |
||
质量承诺 |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12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立群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23001134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E144008365-4/1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2.30% |
||
质量承诺 |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12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程俊发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1301310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44007007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揭西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大溪镇华阳大道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城霖都大道74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示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