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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1:52
招标项目名称:大坪公寓室外活动场工程
标段(包)名称:大坪公寓室外活动场工程
评标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1:52
大坪公寓室外活动场工程评标报告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工程名称:大坪公寓室外活动场工程
2. 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
3. 建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大坪股份经济联合社
4.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智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坪公寓室外活动场工程,位于塘厦镇大坪社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704平方米,其中:园林、绿化建筑总面积13704平方米,篮球场膜结构建筑面积为2128.4平方米,最大跨度为41.7米,高度为18.23米;新建一层管理用房、非机动车停车棚总建筑面积为264平方米。本项目最大排水管管径为DN400。投资额约1323.11万元。
6.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 招标范围:大坪公寓室外活动场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3个月);膜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管理用房、非机动车停车棚土建及安装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入围筛选会成员名单:成员一;成员二;成员三;成员四;成员五;成员六;成员七。
2.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成员一;成员二;成员三;成员四;成员五;成员六;成员七。
(三)开标记录
1)开标会议情况
1、*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召开招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18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经系统自动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16家,无效投标人共2家;其中:“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资质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5.1项否决其投标。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及《投标会现场应急情况处理表》。
4、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18家投标人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16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6、本次招标共有16家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放入12至15号球,分别代表对应的入围投标人数量Q。本次抽取结果为13号球,即入围投标人数量为13家。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打包并导入筛选系统。入围筛选会议结束后,开标系统将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详见:《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Q抽取确认记录表》。
7、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2)入围筛选会议情况
入围筛选成员抽取会议:
1、*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召开入围筛选委员会抽取会议。
2、本次入围筛选委员会成员共7名,其中由招标人指定2名,剩余5名于现场随机抽取得出。
3、到会备选人员共10人(应为筛选委员会成员人数的2倍或以上)中随机抽取5人,根据现场签到序号对应抽取球号,经招标人代表放入1到10个球号并随机抽取5个球号,抽中球号分别为:②、⑤、①、③、⑩号,详见《入围筛选委员会成员抽取表及确认表》。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无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入围筛选会议评审情况:
1、*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9)召开入围筛选会议。
2、本次入围筛选会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时在开标室(9)现场随机抽取得出入围评标家数Q值为(13)。
3、经筛选委员会投票,汇总投票情况,详见《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选票汇总表第1轮》。
4、筛选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入围筛选办法》推荐13家单位为入围评标单位,详见《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无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1 |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 |
|
2 |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3 |
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4 |
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5 |
广东潮鸿建设有限公司,广州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6 |
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 |
|
7 |
广东鸿泰盛建工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鸿霖建设有限公司 |
|
8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9 |
台州广途建设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
|
10 |
广东龙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盛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11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12 |
中安辅胜(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深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13 |
广东泓宇建设有限公司 |
(五)废标情况说明
废标情况说明:无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附表1-1(技术标暗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编制 |
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技术标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9项的要求。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未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有重大的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 4、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对招标文件在第二章第1.3.5项已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投标人未针对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
评标办法附表1-2(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款要求(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负责人签章”等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一章第3.3.9款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附件二规定 |
||
评标办法附表1-3(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价格部分有效性评审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报价信封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函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即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11项的要求 |
||
评标办法附表2
评标办法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40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或分值区间 |
备注 |
1 |
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
评审内容: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2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评审内容: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度,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3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评审内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落实到岗、专人负责,有详实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企业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承诺项目进入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到位,企业有完善的保修期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设立有专门的保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保修沟通及时有效、定期回访等;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4 |
施工组织方案 |
评审内容: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流程的条理清晰度,方案组织的科学性,项目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5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评审内容:方案的合理、可操作性,施工流程的详细程度,关键工程的明晰程度、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6 |
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评审内容:施工进度、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7 |
施工人材机配置方案 |
评审内容:施工人力资源、主材、主要机械和设备等配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2分 |
|
8 |
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理清晰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解决方案的完整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3分 |
|
9 |
应急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评审内容:是否有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抵抗风险的措施,抵抗风险的能力强。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0-5分 |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不宜大于200页,未超出页数的,不扣分。超过200页的将对其技术标得分扣减5分。 |
||
注:
1、上述“评审内容”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技术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
3、评分方法:
3.1、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各评审项目内容符合强制性规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未超出规定页数的,可得该项满分分值。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 3.2、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数区间内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3.2.1、上述“评审内容”各小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1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资质 |
2分 |
施工资质: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1分;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提供的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4分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项目;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关键页);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中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④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有效的施工合同关键页(须能反映合同签约双方已盖章签字)。 |
3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4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2分) 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技术负责人:(2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的,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注: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商务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
3、对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本次招标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应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简称“分立业绩资信证明”)作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之一,上述“评标项目”的“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原公司业绩在满足上述“评分标准”的情况下可计分。
未提供分立业绩资信证明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Y=5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 ;本次招标h=(0.1)取值区间为[0.1,1]。 |
注:1.价格部分总分不低于总分的50%
2.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部分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是否推荐进入定标候选人 |
备注 |
1 |
投标单位1 |
广东泓宇建设有限公司 |
有效 |
30.71 |
有效 |
6 |
有效 |
49.98 |
86.69 |
否 |
|
2 |
投标单位2 |
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30.55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9 |
90.54 |
否 |
|
3 |
投标单位3 |
中安辅胜(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深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 |
35.37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9 |
95.36 |
是 |
|
4 |
投标单位4 |
广东方弘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30.78 |
有效 |
10 |
有效 |
50 |
90.78 |
否 |
|
5 |
投标单位5 |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 |
30.79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8 |
90.77 |
否 |
|
6 |
投标单位6 |
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 |
31.35 |
有效 |
10 |
有效 |
50 |
91.35 |
否 |
|
7 |
投标单位7 |
广东丰伟建设有限公司 |
有效 |
31.58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7 |
91.55 |
否 |
|
8 |
投标单位8 |
台州广途建设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
有效 |
31.25 |
有效 |
2 |
有效 |
49.99 |
83.24 |
否 |
|
9 |
投标单位9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35.16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9 |
95.15 |
是 |
|
10 |
投标单位10 |
广东潮鸿建设有限公司,广州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31.36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9 |
91.35 |
否 |
|
11 |
投标单位11 |
广东龙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盛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31.13 |
有效 |
6 |
有效 |
50 |
87.13 |
否 |
|
12 |
投标单位12 |
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 |
有效 |
30.43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9 |
90.42 |
否 |
|
13 |
投标单位13 |
广东鸿泰盛建工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鸿霖建设有限公司 |
有效 |
36.01 |
有效 |
10 |
有效 |
49.99 |
96.00 |
是 |
(八)经评审得投标人顺序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7.1.1款要求,本次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中安辅胜(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深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 |
广东鸿泰盛建工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鸿霖建设有限公司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中安辅胜(广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深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鸿泰盛建工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鸿霖建设有限公司。
2)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签订合同前办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本项目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