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室等13 套商铺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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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室等13 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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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室等13 套商铺

项目编号:CQ2*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室等13 套商铺

标的编号:CQBD2*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室等13 套商铺

转让底价

9784.4987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令维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朱铭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17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23.87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2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13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68.37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3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33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46.2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5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49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48.44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6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57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89.42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7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60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81.14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8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93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93.39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9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95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82.19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10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800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48.78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11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791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93.71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12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805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1,203.02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13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809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128.17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203

房产证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7810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地/邮政所

标的状态

空置中

建筑面积(㎡)

103.62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1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双玺花园三期A区5栋101室等13 套商铺的租赁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3.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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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招商蛇口拟公开挂牌转让海上世界双玺花园商铺资产所有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受让方为联合体,根据实际商务情况酌情延后签约时间。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本次转让最终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需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3.标的资产系带租转让,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标的资产实际变更登记在受让方名下之日(具体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作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下称“交割日”),其中:

(1)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由实际承租人承担并支付,如为空置房屋的,由转让方承担并支付;

(2)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发生的租金等收入均由转让方取得;

(3)自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权利、风险、收益及负担均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自交割日起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资产展示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赵婧,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29353496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可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资产明细表》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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