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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0:26
合同编号:YXHT-FTCG2024000173-A-2025-1
合同名称: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拟对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残障康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九条“年度经费为101.1万元,分三期支付。1、首款金额327600.0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支付227600.00元,第二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支付100000元。2、合同实际履行满六个月后,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384180.00元。3、合同期满履约评价合格,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拨付¥299220.00元。”补充约定如下:变更为“年度经费为953,160.00元,分三期支付。1、合同实际履行满2.5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169,800元。2、合同实际履行满6.5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516,295.00元。3、合同期满履约评价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267,065.00元。”二、增加第九条内容如下:“5、付款前,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发票、迟延提供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不负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6、如该款项因相关政府部门延期拨付或非甲方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付款期限顺延。”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合同履行过程出现客观条件变化,现对原合同涉及的付款条件条款进行变更约定。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