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国际⽹球中⼼配套⼀期维修⼯程资产转让
发布时间:
2026-05-28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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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国际⽹球中⼼配套⼀期维修⼯程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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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GR2026GD0001503

项目名称:珠海横琴国际⽹球中⼼配套⼀期维修⼯程资产转让

标的编号:GR2026GD0001503

标的名称:珠海横琴国际⽹球中⼼配套⼀期维修⼯程资产转让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类型:挂牌披露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珠海横琴国际⽹球中⼼配套⼀期维修⼯程资产转让
资产描述

转让资产主要包括消火栓箱体、驳岸扶栏的不锈钢锁链、防火门及门框、阀门类、显示屏及摄像头等,上述资产目前存放于珠海横琴国际网球中心配套一期,具体处置资产类别及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详情

废旧物资
名称 消火栓箱体、驳岸扶栏的不锈钢锁链、防火门及门框、阀门类、显示屏及摄像头等
计量单位
数量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华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8栋1-2-A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志阳
注册资本 57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5525M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呈文审批表-关于珠海横琴国际网球中心配套一期维修工程资产转让方案的请示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呈文审批表-关于珠海横琴国际⽹球中⼼配套⼀期维修⼯程资产转让⽅案的请示
批准文号 HT-CW-25-007-GCB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超,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748.00元(含税,税率为13%),由转让方根据最终成交价开具交易价款的发票给受让方。

3.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交易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不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关于交易价款及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到账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由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5.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服务费用。

6.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交接手续后,转让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处理及运输等因处置标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无需支付受让方任何费用或投入任何费用。

7.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交接的条件。

8.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9.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标的资产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物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处置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受让方实地查看为依据,具体标的物以转让方最终确认的场地现状为准。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1.转让方不保证移交标的物无瑕疵,现场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同时部分拆除的资产,受让方亦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2.受让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的详细情况,由此产生的运输、人工、保险等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交接的条件;任何因受让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需将转让资产回收处置完成,同时,受让方应进行场地内垃圾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在报价过程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14.因受让方在接收标的物及清理现场过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5.由于标的资产为拆除后的旧材料,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对所售标的资产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对原有材料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清理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6.标的如需分批次移交,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移交后现场清理完成的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约定期限为准。

17.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分类归堆完全,受让方需自行考虑资产分类及装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运出标的时需配合转让方进行查验。受让方承诺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

18.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1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0.2924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503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余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 中心25层 珠海窗口: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9号度假村商务区C座2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