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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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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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441302301L-20250287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编号:441302301L-20250287

标的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统一交易标识码:C01-91441302MA5246A34H-2*开通会员可解锁*7-6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441302301L-20250287
组织方: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惠州产权交易网(告)字〔2025〕0172号
出租方: 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底价(万元): 10.080000
竞价保证金(万元): 20.000000 竞价幅度(万元): 0.100000
挂牌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挂牌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报名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温馨提示: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如有要求)→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自然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法人代表

尹毅强

注册资本(万元)

91609

统一社会信用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020F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坐落位置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54285号

出租面积

14227.5㎡(占地面积),16098.31㎡(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5年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100,800.00元/月

租金递增

单位租金调整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调整幅度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两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幅度的平均值为准。

标的状态

空置

出租用途

工业用地和工业配套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限

/

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

/

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所处地块的证载权属人为惠州科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惠州大亚湾区坪山河科创走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出租方经委托获得租赁运营管理的权力;出租标的房屋部分暂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件。

2、出租标的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28号,出租标的为该地段4栋宿舍楼及周边地块,4栋宿舍楼分别为A、B、C、D栋,建成于2005年,房屋为框架结构,出租区域占地面积为14227.5㎡,4栋宿舍建筑面积为16098.31㎡,房屋均为6层建筑,基本设施较完善。房屋基本装修情况如下:

宿舍外墙装饰为瓷砖,每层楼走廊安装有防护网,除楼梯外均安装有两部电梯,一楼大门为不锈钢门。每栋宿舍原总间数为 84 间,现A栋宿舍第1层墙体已打通,第2、6层墙体部分打通。四栋宿舍套间内墙、天花刷白,地面为地砖,卫生间贴瓷砖,安装坐厕,铝合金门窗,配备的有电热水器、空调、电视、办公桌椅、单人床、床垫被单、储物柜等。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如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系统内完成报名且报价(包含自由报价)的,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出租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

其他

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全程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报名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出租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0个周期。(具体交易时间以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8、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竞价保证金:20万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39311*开通会员可解锁*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自收到成交合同原件并收讫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活动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竞价人必须在网上自由竞价期间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委托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申请类资料

必要文件

《承租申请与承诺》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一)

1份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二)

1份

出租项目信息公告(本公告网页打印)

1份

租赁合同范本(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非自然人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三)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提供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1份

其它如涉及

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四或格式五)

1份

受托人身份证(如涉及委托)

1份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产权交易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交易公告约定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为准,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环保消防生产管理协议书》。

2.标的以首年月租金100,800.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四个月租金。

4.《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签订后,单位租金调整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调整幅度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两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幅度的平均值为准。

5.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6.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对外商业经营用途。承租方经营范围属于配套服务行业领域。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高噪音、高污染、高危险行业,出租用途以承租人实际经营使用为准。

7.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用途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变更用途应符合租赁标的规划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8.出租标的内留有权属于出租方的固定资产,出租标的交付时,承租方应签署《租赁标的及设施设备交接清单》后方可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承租方对租赁标的附属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等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或附属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若造成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损毁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承租人在签订《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后自行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等各种证照后方可营业。

12.承租方的日常经营不得影响到配电房、消防水池的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维护、道路通行、相邻权利等。

13.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社区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14.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期间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15.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部分转租和分租,但应事前将转租/分租方的名称、用途等基本情况向出租方书面报备,租赁用途、期限等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范围,转租/分租行为不得损害出租方权益,且承租方应对转租/分租方的行为共同向出租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6.承租方若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入驻施工或重新施工时,在开展施工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的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完成入驻施工或重新施工后,应及时将相关的施工方案图、线路图、竣工图等最新资料报出租方存档。承租方施工时不能破坏地块下面的水电、通讯、燃气管道,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地块下面的水电、通讯、燃气管道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7.出租标的内存在部分主电缆缺失,房间漏电保护开关缺失、园区消防系统缺失,上述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承租方施工前须为承租方聘请的施工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承租方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1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企业主体责任,并做好现场生产管理和人身安全工作。

20.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21.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土地租赁范围、面积,充分认可并完全接受土地交付现状、租赁要求等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23.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通讯费、网络费及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4.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25.租赁期间内如因出租方原因(不含政府、政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按约定内交还租赁标的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承租方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提前退租补偿事宜;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而终止合同,出租方将不退回保证金及承租方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26.交易服务费为首年月租金25%,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一半。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交易平台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7.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期缴纳各类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未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将出租标的另行处置,且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28.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充分理解完全认可《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条款。

30.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七、联系方式1、交易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dzzgb@126.com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tenders.cn/

2、出租方: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曾志浩/*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1506-1510号房(一照多址)

  附件下载:

  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doc

  标的图片.pdf

  交易须知.pdf

  新寮地块三期配套宿舍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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