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合同公示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1-1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教育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4:42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YXHT-SZDL2024000933-A-2025-1

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教育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

合同签署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教育局

公告内容

教育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教育局拟对教育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教育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工作专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购买服务

合同金额(元):61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补充协议(一)》第四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第(三)款“支付周期”第2项“2.第二期: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50%,即:人民币叁拾万伍仟元整(小写:¥305,000.00元)”内容变更为:“2.第二期: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满6个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款,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元整(小写:¥183000.00);3. 第三期: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合同款,即: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整(小写:¥122000.0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强化服务保障,维持接访调解团队人员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对现有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变更,将现有条款约定的第二笔剩余50%合同款分为两期支付,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教育局

地址:市民中心C区2108室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