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130号南座502号房 汕公资产权【2025】50号
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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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130号南座502号房 汕公资产权【2025】50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130号南座502号房 汕公资产权【2025】50号

项目编号:CQ2550A106

标的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130号南座502号房 汕公资产权【2025】50号

标的编号:CQ2550A106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5】50号

转让方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汕头市金平区东兴四横3号503号房等7项房产转让项目以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

一、交易项目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1.汕头市金平区东兴四横3号503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2;房屋建筑面积104.29㎡;现状:空置;起始价:603800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60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603800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标的2.汕头市金平区天竺园5幢704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3;房屋建筑面积74.11㎡;现状:空置;起始价:240500元;保证金:24000元;加价幅度:24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240500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标的3.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菊园1幢206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4;房屋建筑面积33.46㎡;现状:空置;起始价:137900元;保证金:13000元;加价幅度:13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137900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标的4.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菊园1幢405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5;房屋建筑面积45.66㎡;现状:空置;起始价:195400元;保证金:19000元;加价幅度:19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195400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标的5.汕头市金平区新兴路130号南座502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6;房屋建筑面积41.99㎡;现状:空置;起始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保证金:17000元;加价幅度:17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标的6.汕头市澄海区明华园3幢301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7;房屋建筑面积75.06㎡;现状:空置;起始价:327300元;保证金:32000元;加价幅度:32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327300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标的7.汕头市澄海区明华园3幢401号房;标的编号:CQ2550A108;房屋建筑面积75.06㎡;现状:空置;起始价:276000元;保证金:27000元;加价幅度:2700元;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资产评估价276000元(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其他披露事项

无。

二、交易方式

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规定,以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活动。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内资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二)不接受境外人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竞买。

以上竞买人资格要求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四、竞买人参与交易流程

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三)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五、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一)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

(二)网上自由报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三)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工作时间)。

(六)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与转让方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交易须知

(一)竞买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同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用途、功能及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了上述行为,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二)竞买人应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并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竞得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人通过竞价被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需交齐全部成交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竞买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需向转让方说明原因,征得转让方同意;未征得转让方同意,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转让方处置通知,将其竞买保证金直接划转转让方处置,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竞买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的,后果自负。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成交确认书》或《资产交易合同》的,需向转让方说明原因,征得转让方同意。未征得转让方同意,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无故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交易合同》

(三)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需在《竞价申请书》确认各自占转让标的份额(捆绑转让标的各套房产产权不能独套分割受让)。参与网上竞价交易的联合体操作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竞买人)》。

特别提醒:竞买人只能以单独或联合体中一种身份参与同一标的的竞价申请,若选择其中一种身份参与交易(提交《竞价申请书》),即无法更改另一身份参与交易,请谨慎选择。

(四)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竞买人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五)最高竞价人与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缴交的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付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定金可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六)竞买人通过竞价被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转让方通知,将其保证金直接划转转让方处置。

(七)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买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机构联系,查明原因。

(八)转让标的于竞得人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九)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委托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竞得人承担。

以上交易须知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七、本次交易项目只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公告。

八、重要提示

(一)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买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二)在交纳保证金时,保证金缴款账号务必输入完整的保证金账号,不可随意省略、删减;若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柜员机等渠道无法输入完整的保证金账号,建议通过银行柜台人工办理转账汇款。

九、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十、联系方式

(一)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转让方:汕头市某机关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中阳大道11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汕头市某机关

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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