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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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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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6:38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l安装工程一切险

项目编号:Z11-440601-2026-0017

交易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标剩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2 项目编号:Z11-440601-2026-0017-001-2026-01

2.3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3.1项目概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55.22公里,其中地下段长约49.14公里,过渡段0.91公里,高架段长约5.17公里,共设33座车站。目前项目土建施工已开工段包括9站9区间,共计18.1km。目前已累计完成9座车站主体结构封顶、6条盾构区间贯通、2条高架区间贯通。剩余4个地下车站附属结构、1个高架车站附属设备房、3个盾构隧道区间附属结构、1个盾构区间以及先行标所有高架区间铺轨未实施。

本次招标范围为先行标的4个地下车站附属结构、1个高架车站附属设备房、3个盾构隧道区间附属结构、1个盾构区间以及所有高架区间的铺轨工程。

2.3.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标的4个地下车站附属结构、1个高架车站附属设备房、3个盾构隧道区间附属结构、1个盾构区间以及所有高架区间的铺轨工程的土建工程、轨道工程、临时工程及由上述工程引起的改造等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4 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5 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期: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24时起至本工程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本保单遗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为止。

(2)缺陷责任保证期:本工程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后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3)如保险责任生效时间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开始,则保险生效时间以投保人发出书面的保险开始起保指令文件开始。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固定费率包干形式。

2.7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4.1.1 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省级/市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提供省级/市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其所属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所属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注:①若以省级/市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保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书。②若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授权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4.2 【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为总公司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投标人为省级/市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总公司《保险许可证》,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市级监管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根据金融监管总局 2026 年《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 年第 2 号令),2026 年6月1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保险机构许可证换证过渡期。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发的《金融许可证》中任一证书,均视为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若提供《保险许可证》,其业务范围需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若提供《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须包含保险相关内容。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为25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工程保险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2)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⑤不论投标人是以总公司(法人机构)或省/市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提供的总公司(法人机构)或省/市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皆予以认可。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5.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5.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5.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

5.1“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2“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5.3“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6181730分起至20266261730分止。

6.2本项目采用 线上方式接受投标登记。具体操作方法: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招标公告分类“国企采购”中登记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首次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①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注册,填写省入库基础信息;

②切换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首页,从交易系统菜单跳转登录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③同步引用省入库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其他投标信息。

6.3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新平台)操作手册(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detail?id=*开通会员可解锁*27822081)”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4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8.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6798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79900分。

8.1.2 开标时间:202679900分。

8.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

8.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以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网站发布的为准。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

联系人: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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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民路76号11层

联系人:柯忠德、周幸怡、王泽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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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fszcyg@126.com

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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