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一标段)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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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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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一标段)答疑(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3:13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一标段)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823-2*开通会员可解锁*7-4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

问题编号:WTBH204058

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请问是否联合体成员均要同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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