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福德路二巷1号202
项目编号:GR2026GD0000326-2
标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福德路二巷1号202
标的编号:GR2026GD0000326-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福德路二巷1号202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标的详情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9988161号 |
| 建筑面积 | 100.900000(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福德路二巷1号202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已用年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为止(年) |
| 规划用途 | 商品房住宅 |
| 其他说明 | 已缴交土地出让金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三乐东路5号九楼之一 |
| 法定代表人 | 梁杰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21097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对北滘镇海琴水岸1602房、济虹路济虹新村等22宗住宅物业公开转让的方案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滘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海琴水岸1602房、济虹路济虹新村等22宗住宅物业公开转让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事项批复[2025]74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顺北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须满足顺德区购房限购政策,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受让方虚构购房资格或其他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11、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0时至12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14、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1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6、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17、转让标的完成转让、权属变更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自收到受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8、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广信资评字(2025)第00114号)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1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信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广信资评字(2025)第00114号)。 20、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住房限购限货限售政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应当将已收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其中一方的原因致合同处于退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21、顺德区购房限购政策详情可登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了解: 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 (网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797032.html) ⑵《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 (网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792862.html) ⑶《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操作指南》 (网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3253392.html) 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线上办理购房资格核验工作的通知》 (网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021139.html)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相关措施为准) 22、转让方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3、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4、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交易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交付时实物与转让方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风险及竞买成交之日起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数量不一致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概不作多退少补。 25、如因相关购房政策的调整,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资产交易目的,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和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26、本次交易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受让方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物的情况已进行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7、意向受让方如有贷款需求的,可向银行咨询,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范围由银行负责审查。 28、交易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29、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0326-2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3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74、635*开通会员可解锁*、8916090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emas.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