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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樟木头逸豪五金精密智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樟木头逸豪五金精密智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评标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0:22
樟木头逸豪五金精密智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报告公示
(1)工程名称:樟木头逸豪五金精密智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
(3)项目业主: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股份经济联合社
(4)招标单位: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股份经济联合社
(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287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744.55平方米,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61027.23平方米,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9662.66平方米,3号门卫室建筑面积为54.66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43.20米,最大层数8层,容积率为2.135。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研发、生产制造机电、新能源、化工材料、卫生日用品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7)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854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设计工期: 6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初步设计: / (非财政性投资项目可选填)
■②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5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③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794 日历天,计划 2025 年 10 月 11 日开工, 2027 年 12 月 13 日完工。
■其他: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规定竣工时间为准;施工工期(包括主要关键节点工期)以发包人规定的为准执行,标准(定额)工期文件仅作参考,承包人不得以施工工期短于标准(定额)工期为由要求计取赶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行承担;若因招标人原因缩短施工工期则按相关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 。
(8)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19878.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405.65万元,原则上不能突破经批复的工程规模,并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樟木头逸豪五金精密智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给排水(含雨污分流)、电气(含高低压配电工程、强电、弱电)、暖通、人防、消防、车位划线车档、电梯、幕墙、深化设计、室外配套(含室外管网、道路、环境景观绿化、停车场、挡土墙、围墙大门、基坑支护等)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及相关配套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设计:包括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文件交接等)、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等)、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配合第三方审查、设计总体管理等,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工程施工:包括协助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及相关手续办理,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负责工程保修,负责施工阶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含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施工单位应负责的专家评审论证、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3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6人专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 专家一、专家六、专家九为招标人专家代表, 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七、专家八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专家八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投标会会议纪要:
1、*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18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共18家,不符合共0家。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共有15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共有3家投标人解密不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资格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15家。
5、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未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间20分钟内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6、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15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等于15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
7、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1)评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0。
(2)评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25)。
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股份经济联合社(招标人)
广东永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 (公证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华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 |
广东银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 |
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4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6 |
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华睿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7 |
广东晁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 |
8 |
广州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 |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0 |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 |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 |
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3 |
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14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图都市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15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标部分:无。
商务标部分:无。
价格标部分:无。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法),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投标文件技术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标暗标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 |
暗标无透露投标人身份标识等方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1-2(投标文件商务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3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商务标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2-1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评分: 30 分; 商务评分: 70 分(含价格评分 50 分);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
条款号:2.2.2技术标评审标准 3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项目总承包组织与管理 |
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的了解与认识 |
1 |
评审内容:对项目拟建工程现状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
项目总承包组织与管理 |
1 |
评审内容: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项目管理流程的顺畅程度及可操作性。 |
||
2 |
设计管理及设计方案 |
设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
2 |
评审内容:设计管理目标是否明确,设计质量、进度、变更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的合理性,是否满足各阶段技术要求及设计工期承诺要求,保证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设计方案 |
3 |
设计方案评审内容: ①设计重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例清晰性; ②结合设计方案对本次设计工作的提出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 ③图纸的深度,宜包括各种主要细节详图。 ④后续服务人员配备齐全性,现场配合服务制度、配合工程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可操作性。 |
||
3 |
工程 采购 |
项目采购管理及进度计划 |
2 |
评审内容:采购管理原则是否明确,机构设置是否齐全,采购验收流程的合理可行性,采购计划是否明确,是否有具体的采购进度控制措施。 |
采购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
2 |
评审内容:采购质量控制职责是否明确,质量控制流程的合理可行性,采购质量监督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有具体的采购质量控制措施,各项采购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
||
4 |
成本管 控 |
成本管控措施 |
3 |
评审内容:成本管控目标是否明确,成本管控措施的 可操作性,工作计划安排的合理性,是否满足各阶段 技术要求,保证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材料 的经济适用、品牌选择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5 |
工程 施工 |
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 |
3 |
评审内容:项目前期和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流程的条理清晰度,方案组织的科学性,项目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程碑要求。 |
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3 |
评审内容:方案的合理、可操作性,施工流程的详细程度,关键工程的明晰程度、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
施工进度、质量、HSE管理及保证措施 |
3 |
评审内容:施工进度、质量、HSE管理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
施工人材机配置方案 |
2 |
评审内容:施工人力资源、主材、主要机械和设备等配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
6 |
配合 方案 |
监管配合方案 |
1 |
评审内容:业主、监理等监管配合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主要监管配合措施的到位程度。 |
第三方检测、监测、竣工验收等配合方案 |
1 |
评审内容:第三方检测、监测、竣工验收等配合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
7 |
重难点分析及保证措施 |
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
3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全面性,条理清晰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解决方案的完整性。 |
8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封底) |
不扣分或 扣 3 分 |
不宜大于 150 页,超过 150 页的将对其技术标得分扣减3分。 |
|
注:
1、上述“评审内容”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技术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
3、评分方法:
£3.1、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各评审项目内容符合强制性规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得该项满分分值。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3.2、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数区间内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3.2.1、上述“评审内容”各小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前附表2-3
条款号:2.2.3商务标评审标准(7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资质 |
2分 |
施工资质: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得 2 分;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 1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需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2 |
信誉及获奖情况 |
3分 |
投标人承接过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项目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获得奖项: 获得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 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 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 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④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有效 获奖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3分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过(含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获得质量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颁发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 3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3分; (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工程质 量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各省级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奖项(如金匠奖、长城杯、詹天佑故乡杯)等。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
3 |
企业类似业绩 |
6分 |
①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完成单项总合同金额≥ 100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每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3分; ②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完成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合同额≥ 9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①类似工程是指: 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 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 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总合同价为准, 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 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 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②施工业绩有效业绩时间以工程 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一个合 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设计业绩有效业绩时间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④ 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⑤设计业 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合同额以合同中数据为准。⑥同一专业若为联合体 形式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认可。 |
4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6分 |
设计负责人:(2分)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2分) 1、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工程造价负责人:(2分) 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1)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5 |
价格 |
Y=50 |
价格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后合格的投标文件中, ■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 □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T时,H=h;本次招标h=(0.5 )取值区间为[0.5,1]。 |
注: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商务标(不含价格)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
3、对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本次招标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应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简称“分立业绩资信证明”)作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之一,上述“评标项目”的“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原公司业绩在满足上述“评分标准”的情况下可计分。
未提供分立业绩资信证明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4、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50%。
5、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价格部分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投标单位1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 |
21.8 |
有效 |
20 |
50 |
91.8 |
|
2 |
投标单位2 |
广州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1.66 |
有效 |
15 |
49.91 |
86.57 |
|
3 |
投标单位3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21.55 |
有效 |
9 |
49.96 |
80.51 |
|
4 |
投标单位4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6.8 |
有效 |
20 |
49.96 |
96.76 |
1 |
5 |
投标单位5 |
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有效 |
21.7 |
有效 |
6 |
49.9 |
77.6 |
|
6 |
投标单位6 |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有效 |
22.42 |
有效 |
20 |
49.63 |
92.05 |
|
7 |
投标单位7 |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 |
21.44 |
有效 |
14 |
49.99 |
85.43 |
|
8 |
投标单位8 |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 |
21.79 |
有效 |
18 |
49.98 |
89.77 |
|
9 |
投标单位9 |
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有效 |
22.36 |
有效 |
19 |
49.84 |
91.20 |
|
10 |
投标单位10 |
广东银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2.06 |
有效 |
17 |
49.95 |
89.01 |
|
11 |
投标单位11 |
广东晁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1.77 |
有效 |
13 |
49.94 |
84.71 |
|
12 |
投标单位12 |
华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5.11 |
有效 |
20 |
49.99 |
95.10 |
2 |
13 |
投标单位13 |
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华睿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2.03 |
有效 |
8 |
49.89 |
79.92 |
|
14 |
投标单位14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图都市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 |
25.04 |
有效 |
20 |
49.97 |
95.01 |
3 |
15 |
投标单位15 |
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有效 |
21.99 |
有效 |
9 |
49.87 |
80.86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 |
华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图都市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4 |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5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6 |
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7 |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 |
广东银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 |
广州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0 |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晁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 |
12 |
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3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 |
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华睿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5 |
浩宸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单位4)、华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单位12)、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图都市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14)。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