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提质升级项目(一期)(第二批次)施工招标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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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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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提质升级项目(一期)(第二批次)施工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8:14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提质升级项目(一期)(第二批次)施工

标段(包)名称:韶关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提质升级项目(一期)(第二批次)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XU-2*开通会员可解锁*6-9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韶关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提质升级项目(一期)(第二批次)施工招标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主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提质升级项目(一期)(第二批次)施工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2.1条“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未找到对应条款。第2.3.3.1条第(1)(2)点均存在相同的情况,请明确正确条款的位置。

答: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2.1条现修改为:

2.3.2.1对于按照第二章“三、投标人须知(十一)其他”第46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第二章“三、投标人须知(十一)其他”中增加:

46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

46.1合同订立期间,在不改变中标人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常报价,并修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可授权编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

46.2算术性错误的分析和修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与各分项费用之和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分项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各分项费用与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分项费用为准修正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各分项表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6.3错漏项的认定。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未填报价格或价格为零的,视为错漏项。

46.4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于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相对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对应综合单价的偏差大于±15%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46.5施工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或其授权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就发现的以上所有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形成《不平衡报价修正报告》,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章确认,构成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46.6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认定为错漏项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照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46.7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出现时,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以及采用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的价格作为取价(或参照取价)依据的变更、新增项目,按照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3.1条,第(3)点中标下浮率与第12页投标人须知的第7.9条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暂估价)]×100%

3、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3.1第(4)点“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参考广东省内同等地区信息价……”,建议删除“同等”,采用全省范围信息价作为参考依据,价格样本更全面、品类覆盖更完整,计价依据更加充分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7.1条中所描述的“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和第2.3.7.2条中所描述的“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3条”均未在招标文件中体现。请复核。

答: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7条现修改为:

2.3.7.1暂估价项目按第二章“三、投标人须知(十一)其他”第47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3.7.2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二章“三、投标人须知(十一)其他”第47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

第二章“三、投标人须知(十一)其他”中增加:

47当暂估价项目的内容、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以深化、明确、固定后,按以下原则发包:

(1)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指材料或工程设备,下同)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由中标人招标,招标人参与管理,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

(2)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

(3)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中标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由中标人承包;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但具备分包权的,由中标人分包,招标人同中标人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4)暂估价项目按工程、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中标人既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又不具备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5)暂估价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5、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2.3.7.2条“暂列金额用于以下情形……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泥凝土、水泥、砂、石,除上述材料外,其余材料不调差)”,未见钢材调差约定,请复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3.2.1条“施工预付款比例为……不高于30%支付”。“不高于”的描述模棱两可,建议明确具体支付比例,便于进度款申报和审核管理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3.5条“工程开工28天内由发包人预付当月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是否笔误?建议调整为“工程开工28天内由发包人预付施工合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同时,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剩余50%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方式,请复核。

答:施工预付款中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执行,参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支付。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项目开工、开通建设工程安措费专用账户、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安全生产措施费申请,项目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时,不应扣回预付款安全生产措施费,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回。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并由发包人单独拨付到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账户。

8、补充公告提供的图纸为PDF版本,是否能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本项目不提供CAD版本图纸。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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