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海域使用权出让(MMHC2026-001) (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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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海域使用权出让(MMHC2026-001) (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8:02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茂海交网挂告〔2026〕1号

项目编号:茂海交网挂告〔2026〕1号

交易机构名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名市海域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

出让公告

茂海交网挂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受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以下1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网上公开挂牌出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编 号

MMHC2026-001

海域

位置

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

海域

面积

95公顷

用海

方式

开放式

养殖用海

出让

年限

10年

起始价

406万元

竞买

保证金

203万元

增价

幅度

10

万元

出让海域现状为空置海域,无用海设施及其他附属物,水深约1.8-6.5米。出让海域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设权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底播养殖使用高程(-6.5m~-1.8m)。出让海域用途是以底播为主的开放式养殖,养殖品种以贝类为主,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

出让海域位于《广东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的渔业用海区和《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中的养殖区,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与其它用海项目权属无重叠。出让海域已纳入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区域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可行。宗海坐标如下:

序号

纬度

经度

1

21°26′20.298″

111°10′47.142″

2

21°26′49.834″

111°10′47.460″

3

21°26′50.131″

111°09′55.558″

4

21°26′35.799″

111°09′59.814″

、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网上挂牌申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正。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竞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正。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起。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竟得资格后置审查,竞得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竞买人必须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海域使用权竞买活动。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近一年内(从挂牌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倒推一年)有海域使用违法违规相关记录的;

2.存在欠缴海域使用金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允许境外竞买。

(三)凡办理数字证书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交易系统进行绑定,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四)首次参加竞买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在办理数字证书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900/index)办理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绑定手续。

四、成交确认和出让合同签订时间:

(一)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交易中心进行竞得资格审查。竞得资格审查通过的,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茂名市海域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交易中心对成交结果进行信息公示。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申请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五、保证金、出让价款等相关费用

(一)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公开挂牌成交后转作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原缴纳账户。

(二)竞得人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海域使用起始日期为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每日需按迟延缴纳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2个月仍未缴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并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的权利。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海域出让,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六、不动产证书办理

竞得人在缴清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使用海域。

七、海域使用约束条件

竞得人在海域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竞得人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后,应按规定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竞得人应在出让海域范围边线设置水上助航标志,标识养殖用海范围。出让期限结束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后,应自行清理有关标志和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三)竞得人不得擅自扩大用海范围、改变海域用途和用海方式,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一切用海活动。

(四)竞得人开展养殖活动应科学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五)竞得人应落实出让海域养殖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养殖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三无”、报废、套牌船舶开展养殖生产作业,所有养殖作业船舶须证照齐全、合法合规、设施完备、标识规范,严防发生船舶碰撞等水上安全事故。

(六)竞得人不得在开放式养殖海域开展围海、打桩等影响渔船通航行为,不得拒绝渔船进入用海海域及开展作业行为。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竞得人有权放弃海域使用权,但须在下一年度海域使用期限起始日3个月前提出申请。竞得人已使用期限内的应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每年应缴纳金额=竟得金/10)不予退还。

(二)因涉及重大项目、公共利益等情况需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竞得人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无需再缴纳海域使用金。

(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现状,认真考察,详细了解拟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可能存在影响海域使用的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海域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五)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海域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六)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终止海域出让,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让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申请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并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的权利,竞买人已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

(七)竞得人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竞买申请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本次海域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不达到底价的除外);本次出让所需缴纳的税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等的相关规定缴纳(具体涉税事项请咨询税务管理部门)。

、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和竞买申请的办理:

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价规则请见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900/index)查询并下载相关挂牌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活动。

、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港务中心。

(二)交易机构: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卢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3楼。

(三)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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