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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2026年第10671号 ) 标的1: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三楼1号风味窗口(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三楼2处风味窗口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项目) | ||
|---|---|---|---|
| 标的编号 | DL2026ZL000770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3067 |
| 出租底价 | 45,000.00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1、标的名称: 标的1: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三楼1号风味窗口; 标的2: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三楼2号风味窗口。 2、标的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三楼。 3、经营用途:以牛羊肉、禽类、海鲜、蔬菜为食材的风味餐饮项目经营,项目品类与嘉禾餐厅三楼现有项目(水饺、炒饭、盖饭、韩式拌饭、锡纸粉、炸串、烤鸭、拉面、炒面、米线、米粉)不重复,经营管理单位须在正式开餐前3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所属单位提供菜谱及定价,经资产所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内,未经资产所属单位允许,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菜谱和调整价格。 4、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各标的不低于4.5万/年。 5、经营期限:2年,寒暑假期间不经营。 6、其他:资产所属单位保障经营所需水、电正常供应以及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不提供经营所需设备、餐饮具。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设备维护费用以及经营场地所产生的水、电、暖费用。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5 个, 延牌周期:40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等其他组织; 2.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具有餐饮类经营范围,且近3年内拥有至少1家实体餐饮店铺从业经验(需提供租赁合同/中标结果通知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人、项目负责人、主要餐饮技术骨干)未有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风味窗口经营经历(需提供承诺书,样本见附件); 4.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人、项目负责人、主要餐饮技术骨干)与大连民族大学生活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无直系亲属关系(需提供承诺书,样本见附件); 5.本项目标的不允许联合体经营。 以上经营管理单位资格条件由资产所属单位设定,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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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实际情况、装修装饰等以现场展示为准。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大连民族大学嘉禾餐厅窗口经营协议(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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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营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提交意向经营申请时须对以下交易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所提交的意向经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经营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意向经营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经营管理单位须在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并将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一次性支付至资产所属单位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民族大学生活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8435750271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东山支行。 同时,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支付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并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将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易双方自行负责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之前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资产所属单位承担,交接之后经营期限内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资产所属单位与经营管理单位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知悉经营管理单位需持资产所属单位出具的收到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的《收款说明》和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经营协议》(原件)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7)同意在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划转至资产所属单位指定结算账户。 5、本项目标的以现状进行公开征集经营管理单位,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办理意向经营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经营管理单位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经营协议、拒付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经营意向或退还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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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原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管理单位,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经营管理单位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经营管理单位。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资产所属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经营管理单位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经营管理单位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意向经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管理单位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经营协议的;⑤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经营管理单位被确定为经营管理单位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支付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经营管理单位(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经营管理单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 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一次性支付至资产所属单位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经营管理单位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各年度等额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资产所属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资产所属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经营管理单位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资产所属单位完成交接的;②经营管理单位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经营管理单位需持资产所属单位出具的收到经营期限内全部公共运营成本公摊费用的《收款说明》和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经营协议》(原件)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民族大学生活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开通会员可解锁*14W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霄鹏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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