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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60102号 ) 一批废木头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开通会员可解锁*5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0690 |
| 转让底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吨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1、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2、转让标的状况以展示为准,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不扣杂; 3、本次转让标的为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一批废木头,挂牌底价相同,成交后分别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标的废木头含废木头制品。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现场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点;展示地点:鲅鱼圈港区四号门门口集合,预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预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午12点。每个意向方最多允许2人参与现场踏勘,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自备安全帽、反光背心。自行下载并携带《现场踏勘书》,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将《现场踏勘书》一并提交。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经营范围。注:标的资产中大部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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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40万元(其中:股份0.15万元、集团0.25万元) 4、本次转让的废木头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底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吨(含税),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评估报告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 5、对本次出售的废木头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同意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自行下载并携带《现场踏勘书》,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将《现场踏勘书》一并提交,否则无法参与受让登记。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走完合同会签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废木头转让合同》、《集团废木头转让合同》和安全协议,在《股份废木头转让合同》、《集团废木头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股份废木头转让合同》、《集团废木头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时,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5)同意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废木头全部运输出厂区,签署《资产交接单》,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同意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在称重提货过程中,若预交款余额不足500.00元,受让方需在1日内向大连交易所交纳预估价款(预估价款由转让方按预估剩余吨数决定),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50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称重后,受让方、转让方双方需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受让方方可将物资运走。 (7)同意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物资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物资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物资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物资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0)同意转运施工过程中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的保护,垃圾按要求清理干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因受让方导致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1)同意在转让标的运输完成后,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提供资产《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3)承诺在竞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且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退回。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股份废木头转让合同》、《集团废木头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逾期清运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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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股份废木头转让合同》、《集团废木头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股份废木头转让合同》、《集团废木头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提供资产《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4MA10WBY509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 |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 联合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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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 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宫生武 |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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