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1127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2500产线备件整体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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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127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2500产线备件整体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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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127号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2500产线备件整体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127号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2500产线备件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1881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0708-2
转让底价 4,874,678.99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设备
项目概述 标的资产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厚板厂2500产线备件,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标的资产整体成批不检斤处置,所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1、现场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开通会员可解锁*9:00统一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门口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工装、劳保鞋、自备安全帽,办理进厂手续。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提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4、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生产厂家 以现场展示为准 规格型号 以现场展示为准 计量单位 以现场展示为准 数量 以现场展示为准 购置日期 成新率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的实物范围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展示为准,标的资产整体成批处置。

2、标的可能存在部分资产损毁情形,标的资产如有清单,清单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须以标的资产现场踏勘时实物范围及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以标的资产的实物范围及现状自行判断标的资产的受让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参与报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若最终受让成功,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一切实物范围及现状情况,不得以标的资产的实物范围及现状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转让方将直接扣罚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辽兴正华评报[2025]ZC054号)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成交后设备交付地点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资产交接后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运输车辆须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按照挂牌公告约定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实物范围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手续。

(7)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施工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前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转让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赔偿。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姜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开通会员可解锁*99 所在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69,221,258.00元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所属行业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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