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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0420号 ) 大连市西岗区优秀巷53号楼6层1号房屋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1873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1171 |
| 转让底价 | 345,2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大连市西岗区优秀巷53号楼6层1号房产转让项目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
| 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优秀巷53号楼6层1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无 | |
|---|---|---|---|---|
| 建筑面积(m²) | 73.34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 经度 | 纬度 | |||
| 其他信息录入 | 本项目转让标的房屋系八七疗养院与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联建住房,八七疗养院拥有产权,使用权已分配给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现未办理产权证,现状态为闲置。 转让标的位于西岗区优秀巷53号楼6层1号,建筑面积为73.34平方米,混合结构,南北向,房屋总层数为7层,标的资产位于6层。标的资产单元内无电梯,户型为一梯三户,户型结构为二室一厅一卫,设计用途为住宅。 室内装修情况:进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室内地面地板,墙面及天花板为大白。厨房、卫生间墙地面砌铺瓷砖,装修老旧且无供暖。室内无卫生间及厨房设备,无家具。 本项目以现状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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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辽宁裕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拟处置位于西岗区优秀巷53号楼6层1号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辽裕达资评字[2026]第04001号)显示: (1)大连市西岗区优秀巷53号6-1号住房,系八七疗养院与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联建住房,建筑面积73.34平方米,八七疗养院拥有产权,使用权已分配给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该住房的使用、自来水、供电、供暖及房屋保险等相关事宜,皆由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负责办理。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7疗养院,调整组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保障部。 (3)大连市西岗区优秀巷53号6-1号与《关于青春街12#楼联建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的西侧二单元三号六楼为同一住房。 (4)委估资产现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房屋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以委托方提供的协议和评估范围为前提条件进行评估,如相关前提条件和数据发生变化,评估值应做相应的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本项目标的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协调受让方与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保障部办理部队内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本项目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受让方与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保障部协调自行办理,办理权证手续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成交后,若发生实际交接房产面积及未来办理不动产权证显示的证载面积,与本项目公示面积不符的情况,以实际交接房产面积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显示的证载面积为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不退少不补。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辽宁裕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拟处置位于西岗区优秀巷53号楼6层1号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辽裕达资评字[2026]第0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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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并确定自身是否符合限购资格,如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限购资格出现未能过户等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知悉本项目标的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协调受让方与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保障部办理部队内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本项目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受让方与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保障部协调自行办理,办理权证手续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若发生实际交接房产面积及未来办理不动产权证显示的证载面积,与本项目公示面积不符的情况,以实际交接房产面积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显示的证载面积为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不退少不补。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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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国信房屋开发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开通会员可解锁*4T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5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5,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文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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